文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公布2018年进口免税资格动漫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产函〔2017〕1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财务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36号),文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对2017年提出进口免税资格申请和年审的企业进行了审核。
经审核,北京大千阳光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自2018年起获得进口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北京迪生动画制作有限公司等31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2)通过2017年进口免税资格年审,继续获得进口免税资格,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止。北京万豪天际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3)未提出年审申请,列入2017年进口免税资格年审不合格名单,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其进口免税资格。
2018年具有进口免税资格的企业应按照《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办产函〔2016〕315号)的有关规定,于2018年9月15日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提出年审申请。年审合格企业将继续获得下一年度进口免税资格,年审不合格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取消其进口免税资格,不提出年审申请的企业将列入年审不合格企业名单。
特此通知。
附件:1.自2018年起获得进口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名单
2.2017年进口免税资格年审合格动漫企业名单
3.2017年进口免税资格年审不合格动漫企业名单
文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28日
附件1
自2018年起获得进口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所在地 |
企业名称 |
1 |
北京 |
北京大千阳光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 |
江苏 |
苏州市磐石卡通有限公司 |
附件2
2017年进口免税资格年审合格动漫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所在地 |
企业名称 |
1 |
北京 |
北京迪生动画制作有限公司 |
2 |
北京 |
北京若森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3 |
北京 |
北京中视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 |
天津 |
天津画国人动漫创意有限公司 |
5 |
天津 |
天津市灵感创然动画制作有限公司 |
6 |
天津 |
灵然创智(天津)动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7 |
河北 |
河北玛雅影视有限公司 |
8 |
上海 |
上海幻维数码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
9 |
上海 |
上海河马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上海河马动画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10 |
江苏 |
江苏卡龙动画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11 |
江苏 |
好莱坞(中国)数码艺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
12 |
浙江 |
浙江中南卡通股份有限公司 |
13 |
江西 |
江西凯天动漫有限公司 |
14 |
江西 |
江西笛卡传媒有限公司 |
15 |
山东 |
山东中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16 |
山东 |
山东美猴文化创意集团有限公司 |
17 |
河南 |
河南省漫画时代传媒有限公司 |
18 |
河南 |
河南华冠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19 |
河南 |
河南约克动漫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
20 |
河南 |
郑州壹卡通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
21 |
湖南 |
湖南金鹰卡通有限公司 |
22 |
广东 |
深圳博克斯数码动画有限公司 |
23 |
广东 |
环球数码媒体科技研究(深圳)有限公司 |
24 |
广东 |
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 |
25 |
广东 |
广东咏声动漫股份有限公司 |
26 |
广东 |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27 |
广东 |
广州奥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28 |
重庆 |
重庆享弘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
29 |
陕西 |
西安维真视界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
30 |
陕西 |
陕西嘉荷网络空间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31 |
宁夏 |
新科动漫产业有限公司 |
附件3
2017年进口免税资格年审不合格动漫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所在地 |
企业名称 |
1 |
北京 |
北京万豪天际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
2 |
北京 |
北京华映星球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3 |
河南 |
河南智睿动漫设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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