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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失业保险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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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 其他 建材,化工
发文单位:诸城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地区:山东省/潍坊市 发布日期: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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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依据: (1)根据潍坊市人社局、潍坊市财政局《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潍人社发〔2018〕53号),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继续执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8号)的规定,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2)根据《关于印发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 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潍人社发〔2018〕77号)要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对符合条件的努力稳定就业的参保企业,可通过减费方式返还企业及职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期限在2019年4月30日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具体截止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执行。在机构改革中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政策时限:降低费率期限在2019年4月30日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具体截止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执行。

  责任科室:诸城市社会保险中心综合业务科(社保服务大厅)、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联系方式:6072980 612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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