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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区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取消、调整
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区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宝陈政发〔2015〕29号)和区审改办《关于加快推进区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等工作的通知》(宝陈审改办发〔2015〕01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现决定对全区保留的160项行政许可项目予以公布, 7项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取消,9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内部审批。
一、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办事窗口设置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申请书示范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和审批流程图等内容,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建立健全网络全程监控、办理时限预警、日常考核督办等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二、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区许可目录所列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审批。除以上许可事项外,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或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区监察局要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审批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违反有关规定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区编办要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建立全区行政许可项目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每年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我省地方性法规变化情况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许可目录,经区政府审定后面向社会公开公布。
四、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已经取消的事项,要从职能转变的角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的,要明确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区级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肃工作纪律,提升服务水平,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
1、《宝鸡市陈仓区区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015年版)》
2、《区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区政府决定调整为内部审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 http://www.chencang.gov.cn/uploadfile/2016/0112/2016011205521687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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