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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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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莘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地区:山东省/聊城市 发布日期: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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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号),根据我县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要求,县政府决定,削减行政权力等事项4项,其中取消其他行政权力3项、证明事项1项;承接省政府下放、委托县级实施行政权力事项17项,其中行政许可12项、行政处罚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强制1项。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县直部门要对取消的事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和衔接落实方案,切实加强监督指导和业务培训;对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或委托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要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按照市直部门指导开展实施相关工作,并将事项纳入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

 

附件:承接落实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莘县人民政府

201932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承接落实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许可等

事项目录

序号

类别

部门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处理决定

备注

(一)取消行政权力等事项4项

1

其他行政权力

县市场监管局

企业集团章程修改备案


取消


2

其他行政权力

县行政

审批局

设立分公司备案


取消

属于“公司有关事项的备案”

3

证明事项

县行政

审批局

营业执照作废

声明


取消,由企业自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免费发布公告


4

其他行政权力

县司法局

公证机构设立

初审


取消,转为内部管理事项


(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许可等事项17项

5

行政处罚

县交通运输局

对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处罚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处罚

承接


6

行政处罚

县交通运输局

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已不具备许可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


承接


7

行政处罚

县交通运输局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


承接


8

行政确认

县教育体育局

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


承接


9

行政强制

县市场监管局

封存或者扣押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


承接


10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11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


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12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13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计量授权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14

专项计量授权

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15

行政许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含食品相关产品,省级发证)


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16

行政许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17

行政许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充装许可

气瓶充装许可

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18

行政许可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

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19

行政许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计量认证

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20

行政许可

审查验收

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21

行政许可

依法授权

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相关文件:解读 《莘县人民政府 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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