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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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陕财办综[2015]6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陕财办综[2015]6号)
陕财办综【2015】6号取消停征、免征一批行政性事业收费的通知.pdf
洛川县财政局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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