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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工信厅关于做好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5-12-25 | 浏览:3281次 ] |
宝市工信发[2015]272号
各县区工信局、高新区管委会、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 现将省工信厅《关于做好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15]483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做好2015年度申报工作。以后年度新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按照此通知转发的省工信厅文件要求按时申报。 联系人:周 博 联系电话:3260453 附件:省工信厅《关于做好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15]483号)
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5年12月23日
陕工信发[2015]483号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做好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 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业及其配套产业的发展情况,在广泛听取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代表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国家有关部门已(财关税[2015]51号)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和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今年新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申报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31日,以后年度新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申报时间为11月1日至30日。请申报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各市(区)注意了解掌握本区域生产重大技术装备企业情况,做好政策宣传,帮助和督促有条件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已享受本规定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均应在每年的3月1日至3月31日将上一年度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上报省工信厅,由工信厅统一转报国家相关部门。 财关税[2015]51号文件下载网址: http://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278/n3057290/c4525469/content.html 联系人:张勇 陈世军 联系电话:(029)87293070 (029)87292350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5年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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