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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认第三批市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聚集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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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地区:陕西省/西安市 发布日期:201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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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服务业办发〔2016〕1号

各区县、各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实现服务业的聚集发展、率先发展、突破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聚集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市服务业办发〔2013〕3号)精神,经我办研究决定,确认西安永兴坊非物质文化遗产美食聚集区、阎良航空文化旅游聚集区、德福巷咖啡茶艺休闲产业聚集区、书院门历史文化产业聚集区、湘子庙街历史文化休闲产业聚集区、蓝田簸箕掌美丽乡村休闲旅游聚集区、西安民间金融街金融服务聚集区、西安大华·1935工业遗产文化旅游聚集区、高陵鹿苑商街现代商贸聚集区、太白路立交商贸服务业聚集区等10个服务业聚集区(详见附表)为第三批市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聚集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与管理

(一)扶持。对列入市级服务业聚集区的,待实施方案完善并通过认定后,给予聚集区管理机构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聚集区的规划提升、项目策划等工作给予重点支持;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对聚集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对聚集区为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提出的政策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予以积极支持。

(二)管理。市级试点期限为3-5年,在此期间内对市级服务业聚集区实施动态管理。我办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开展好的区域予以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下一年度检查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试点资格。

二、相关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试点区域要建立健全专职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细化措施,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并建立相应考核制度。

(二)强化检查考核。试点实行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各区县、开发区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做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各试点区域对照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自查,区县发改部门负责对本区域试点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年终向我办报送情况。

各试点区域要在试点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形成试点实施方案,达到思路清晰,特色鲜明,改革创新重点突出,试点目标、任务、措施明确,有任务分解和支撑项目,可操作性强。试点实施方案应于2月29日前报我办。

附件:第三批市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聚集区汇总表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服务业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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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市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聚集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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