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定政发〔201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定边县2015年应征青年参军入伍优惠政策及奖惩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定边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4日
定边县2015年应征青年参军入伍
优惠政策及奖惩办法
为提高我县兵员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2015年我县应征青年参军入伍优惠政策及奖惩办法。
一、义务兵优抚标准
从定边入伍的战士,县政府给其家庭优抚金。农村籍战士优抚金不低于上年度县农民人均收入的1.5倍,城镇籍战士优抚金不低于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对到西藏、新疆等高海拔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优抚金为其他义务兵的2倍。退役士兵当年内免费参加一次由县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并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补助。
二、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凡从定边入伍的定边籍全日制统招大学生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参照《定边县2014年应征青年参军入伍优惠政策及奖惩办法》(定政发〔2014〕38号)执行;大专生除享受国家、省、市相关优抚政策外,参加县上组织的招聘考试时可另外加10分;凡未服满现役及受到纪律处分的大学生(部队精简整编除外)不得享受安置、加分优惠政策。
三、惩处办法
对于拒服兵役者,由县人民政府强制责令其缴纳不少于我县当年义务兵优待金2倍的强制金,服满现役后退回本人;经教育后仍拒绝服兵役的(含思想退兵),强制金由县财政在该人员所在乡镇的年度预算经费中扣除,本人由乡镇处理。同时该行为要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予以公示,该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四、有关规定
(一)本政策仅适用于2015年夏秋季从定边入伍的定边籍对象。
(二)凡从异地入伍的只享受异地优抚政策并在异地办理相关手续,不享受我县各类优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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