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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免征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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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诸城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地区:山东省/潍坊市 发布日期:201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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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政策标准: 2018年10月1日起,建立工会的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40%向上一级工会上缴经费;对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其工会经费上缴后,由上级工会全额返还给企业工会。

  ②政策时限:因省政府未规定该政策的实施时限,政策截止时间将以省政府、省总工会和潍坊市总工会通知为准。

  ③实施程序:1、申报缴纳: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企业应拨缴的工会经费由税务部门代收,建立工会的企业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在申报纳税的同时,将计提工会经费的40%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缴纳。2、核准返还:市总工会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名单,建立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缴纳工会经费明细台账,定期按要求将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给企业工会,一般每季度一次。

  ④责任科室:诸城市总工会财务部  6212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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