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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降低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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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 其他 建材,煤炭
发文单位:岐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陕西省/宝鸡市 发布日期:201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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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1月21日发出通知,因近期成品油价格降低,经研究,自1月23日零时起,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在上限票价基础上,按每人公里0.021元核减后确定,尾数保留到角。


今后,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各设区市物价、交通部门根据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有关政策规定,调整当地燃油附加费标准,省上不再发文统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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