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政策详情
县级各部门,各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放管服”改革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现将《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通知》(川财综〔2018〕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要求填报相关表格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月28日报县财政局综合股。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