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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 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许可等事项和调整权力清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聊政发〔2019〕3 号),根据我县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削减县级行政权力事项 26 项,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 2 项,承接省政府下放、委托县级实施行政权力事项 14 项,新增行政权力事项 30 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名称 3 项,新增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 1 项。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县直部门要对取消的事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和衔接落实方案,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或委托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要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按照上级部门指导开展实施相关工作,并将事项纳入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对未纳入《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作为政务服务的受理条件。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衔接落实情况,请于 2019 年 3 月 29日前报送县政府职能办。
附件:1.承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承接落实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3.取消、新增、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4.新增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
高唐县人民政府
2019 年 3 月 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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