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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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有关部门,省属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80号),科技厅拟组织开展第二批省属科研院所进口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用品免税资格的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省属科研院所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提出免税资格申请的正式文件;
(二)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科研院所单位信息表(附件1)。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送要求
材料报送时间:2018年3月30日前
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39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319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厅:王艳艳 028-86719613 >028-86719613
附件:科研院所单位信息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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