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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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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地区:山东省 发布日期: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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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本《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等9部门印发的《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环办固体〔2019〕3号)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环办固体〔2019〕5号)有关要求,我省积极推动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全省规范有序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和防治环境污染的长效机制。

(二)可行性

本《方案》规定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内容、要求、申报流程、建设和核查标准等,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制定本《方案》的政策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99号)

(三)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环办固体〔2019〕3号)

(四)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环办固体〔2019〕5号)

(五)山东省铅酸蓄电池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 37/T 1931—2018)

三、本《方案》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

(一)需要解决的问题

通过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建立正规的回收网络,提高全省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和规范处置效率,有效遏制非法收集、非法处置造成的环境污染,建立起防治环境污染的长效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二)采取的措施

《方案》明确规定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内容、要求和建设标准,通过源头管控、宣传培训、执法检查、许可管理等措施,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通过“以旧换新”“有奖销售”“有奖扫码”“有奖举报”等活动,提高和激励广大市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完善全省规范有序的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建设。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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