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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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济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为更好落实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配合省科技厅做好2018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加免税审核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符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的国家备案众创空间)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核实本孵化器财务、场地、在孵企业等信息,在信息服务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提交审核,并填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表》(一式3份,见附件1)提交书面申请。
由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填写《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确认表》(一式1份,见附件2),汇总后于2019年4月3日前统一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电子版发至邮箱:jnkjjgxk@ji.shandong.cn。
3.《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99号)(http://www.chinatorch.gov.cn/kjb/tzgg/201903/80cf8ed7e03c41009272de0fd1f499c9.shtml)
4.
附件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doc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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