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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纵深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积极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根据《德州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年)》,全面对标全国、省示范城市和示范项目,深入学习济南、青岛等省内市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我局实际,现研究制定如下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统计法及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我省贯彻落实有关要求,以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目标,扎实做好统计法治工作,为我市统计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局党组要加强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示范创建活动中,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创建目标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要求,高标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完成各项创建指标,真正把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落实到我局各项工作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德州统计改革发展的实践中,为法治德州建设贡献统计力量。
四、重点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统计职能
1.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常态化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认真执行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继续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依法履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监督职能,积极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依法依规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统计工作。做好统计督察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长久实效。
2.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不断增强政务服务能力,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提高全程电子化登记率,推进本级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在法定办结时限基础进一步缩减。做好“互联网+监管”相关工作。
3.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及时调整完善并公布权责清单,确保权责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4.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我省《关于严格依法办事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意见》和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安排。贯彻实施《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加强统计信用制度建设,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统计失信企业认定工作,及时公示严重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
(二)加强立法及规范性文件管理
1.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各项要求,全面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程序,并及时将规范性文件报市司法局审批备案。
2.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及时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三)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1.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明确决策责任,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2.严格决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或者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3.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山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山东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德州市统计局法律顾问制度》,持续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依法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四)深入推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建设
1.行政执法权责统一。围绕统计中心工作,认真谋划统计执法年度重点工作。严格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深化跨部门联合执法。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探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
2、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执法结论等信息,公布统计执法量裁标准。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文书和案卷要素齐全。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定期开展案卷评查。
3、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每年开展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专题培训不少于40学时。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交办的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在官方网站、微信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对所有举报线索进行登记、核实和处理。
2.发挥统计监督作用。深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统计制度,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依纪依法惩处统计造假行为。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畅通统计违纪违法举报渠道,积极开展重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执法行为于法有据,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研究制定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严格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支持和配合行政审判活动,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自觉维护司法权威。
3.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法治途径优先,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保障合理合法诉求。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
(七)全面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加强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局党组会议学法每季度不少于1次。
2.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大力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统计执法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执法工作队伍。
(八)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机制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根据领导干部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构成,充分发挥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
2.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机制。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法治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加强对本部门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部门办公会,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对时间紧迫的重要事项应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3.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培养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提供工作所需必要保障,确保法治建设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县级以上干部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执法监督科,负责做好统筹协调、收集整理等工作,推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各项工作落实。
(二)严格责任落实。局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示范创建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创建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重点环节要亲自协调、重要任务要亲自督办。
(三)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宣传载体,多渠道宣传示范创建动态、成效和经验。及时发布相关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凝聚民心民智民力,为示范创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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