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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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府办发〔2007〕99号
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清理规范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落实“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要求,保障合法收费,制止乱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改善全县发展环境,推进依法行政,从源头防治腐败,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府发〔2007〕4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监察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清理和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渝价〔2007〕254号)的要求,决定对全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理和规范收费的范围
全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收取的各种经营服务性收费。
二、清理和规范收费的要求
通过清理,凡属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重庆市定价目录》进行管理。对未列入《重庆市定价目录》,但目前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服务条件以及具有行业和技术垄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经市政府批准后,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对可由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职能部门不再管理。对履行政府职能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其机构应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严禁利用行政职能强制摊派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允许任何部门在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借机强行附加经营性服务并按垄断性价格收取费用。
三、清理和规范的组织领导
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方法。为加强我县清理和规范收费工作的领导,成立“清理和规划收费办公室”,由县物价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抽专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县物价局,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和规范工作的日常办公。全县凡涉及有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均应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四、清理和规范收费的方法步骤
清理和规范收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系统)及下属单位的现有各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范围、制定收费的理由和依据、批准机关、收入使用范围、总收入、总支出等,进行全面清理,并提出保留、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的初步意见,填写《武隆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情况登记表》(附后),于2007年6月30日以前报“清理和规范收费办公室”(联系人:朱小容,电话:77821195)。
各部门要边清查、边纠正、边处理、边建制,严禁边查边犯。凡如实自查上报存在的问题并自行纠正的,可视情况从宽处理;对逾期不查不报,或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要加重处理,其收入全部冻结或收缴财政,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边查边犯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干扰检查工作的,监察机关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第二阶段为重点检查阶段。“清理和规范收费办公室”根据自查情况确定重点检查部门和单位,由物价部门牵头,合同监察、财政和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于2007年8月底结束。
第三阶段为上报阶段。县“清理和规范收费办公室”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收费进行清理,并结合重点检查情况提出保留、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意见,于2007年8 月底报“市清理和规范收费办公室”。
附件:《武隆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情况登记表》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武隆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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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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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及审批文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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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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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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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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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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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收取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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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支出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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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06年余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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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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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 部门经办人: 联系电话(经办人):
上报材料:1、收费文件复印件; 2、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情况的文件复印件; 3、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业的文件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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