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十九届县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宁南县县级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和《部分垂管单位县级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两单融合”的要求和权责一致的原则,编制本部门权责清单,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县级各部门要将行政权力事项纳入一体化平台统一管理运行,确保线上线下运行一致;要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82号)、《凉山州加强权责清单管理实施方案》(凉府办函〔2021〕69号)要求,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保证清单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南县县级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宁府办函〔2019〕78号)即行废止。
附件:1.宁南县县级行政权力清单.xlsx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相关政策解读:关于《宁南县县级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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