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遂宁市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协调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相关工作。现将《遂宁市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科学技术局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遂宁市商务局
遂宁市金融工作局 遂宁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9日
遂宁市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印发的《四川省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帮助工业企业纾困稳产,进一步巩固工业经济增长势头,现提出如下措施,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落实财税优惠政策
1.落实2022年4月起实施的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扩围政策,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6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落实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落实“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扩围政策。继续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和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减轻企业经营压力
5.支持西部铁路物流园铁路专用线下调物流服务总费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遂宁高新区管委会)
6.落实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按规定实施部分困难行业缓缴社保费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7.对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当年退役的军人就业的中小微企业,以及招用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8.在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对市级现有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且当年购置设备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购置金额的1%给予补助;当年购置设备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购置金额的2%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9.在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800万元,对2022年新列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奖励10万元;新列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企业,奖励3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0.在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对2022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新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奖励10万元;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1.在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对符合我市“3+3+3”产业发展规划,在市级落户新建,且年内固定资产投入达到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入的6‰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2.在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00万元,对通过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企业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企业,一次性按实际募集资金一年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3.对参加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在省内外组织、举办的综合性或专业性展会开拓市场的企业,省外给予8000元/次定额补助,省内给予4000元/次定额补助。已获市级同类资金支持的企业参展活动,不再重复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14.健全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组织开展好“遂企智造·职等你来”“网络直播带岗”等特色活动,帮助工业企业稳定用工。支持在有条件的工业园区配套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站。鼓励大型骨干企业设立跨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职工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市直园区〕
15.推动大型商业银行单列制造业专项信贷计划,持续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新型金融产品,用好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相关信贷政策,推动制造业企业“制惠贷”融资试点工作落地,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对接省内外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投融资机构来遂展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分层次、分片区、多形式开展融资对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保监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市直园区〕
六、强化要素保障协调
16.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下的省级重点项目,节能审查时可不开展能耗等量减量替代。对符合产业政策、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际或国内行业先进水平的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项目,能耗等量减量替代比例由30%调整为1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7.完善有序用电方案,合理安排错峰用电,推动灵泉220千伏输变电站6月底前建成投运、遂宁500千伏电网加强工程尽快建成投运。实行低压小微企业“零成本”接电,对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全面实行“三零”服务;对110千伏及以上企业,供电公司免费开展接入系统设计、确定电源点并制定供电方案,降低企业办电成本。(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遂宁供电公司、明星电力公司)
18.落实市中心城区重大项目拟用地联审和重大项目用地保姆服务机制,提升用地保障能力;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园区内工业企业在原有建设用地上通过新建、扩建、改建方式进行厂房升级改造、适当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市直园区〕
19.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分区管理,坚持绩效分级差异管控,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措施,严防“一刀切”;对符合“3+3+3”产业发展规划的重大项目,加快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进度,保障尽快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七、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20.建立健全重点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和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诉求。开展惠企政策“点对点”精准推送服务,优化政策和企业精准匹配功能,用好惠企政策统一发布平台。〔责任单位:市民中办,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园区〕
21.健全“周监测、月调度”工作机制,紧盯重点地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加强工业运行分析研判预警,及时发现并协调处置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市直园区〕
本措施解释和落实工作由各牵头单位负责,除另有规定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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