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单位:
地质灾害工作事关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了认真做好今年的防地质灾害工作,做到责任、人员、物质落实,保证防地质灾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定水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村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定水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3日
定水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应急反映能力,保证在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特编制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一、组织机构
为了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与救灾工作,成立定水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该系统由应急指挥部、应急小组组成。
(一)定水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
指 挥 长:何 伟(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董向前(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兼副镇长)
程春林(定水自然资源所所长)
成 员:何永章(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汪朝阳(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范 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汝平(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何小华(党委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
刘锐峰(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汪雅欣(副镇长)
黄杰煜(副镇长)
邓洪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李 艳(党政办主任)
赵登芙(财政所长)
罗 刚(应急办主任)
任光荣(民政所长)
王 飞(自然资源管理干部)
张洪亮(自然资源管理干部)
赵应成(兽防站站长)
张 辉(派出所所长)
雍忠文(中心卫生院院长)
冯 勇(城乡水务定水服务中心主任)
邓 帅(供电所所长)
赵友俊(网络公司经理)
刘 勇(天然气公司)
各村(居)委会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定水自然资源所,由程春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应急工作组
在地质灾害发生时,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及现场指挥部的指示,迅速、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单位及工作职责如下:
1、应急抢险组及职责
组 长:邓洪文
成 员:民兵应急分队成员、派出所张辉、城建办谢磊、供电所邓帅、供水公司冯勇、环保办李建波、自然资源所程春林。
职责:(1)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2)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3)消除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如火灾、水灾、爆炸等隐患。
2、调查监测组及职责
组 长:董向前
副组长:程春林
成 员:自然资源所陈中贵、农业服务中心王飞、张洪亮、环保办李建波。
职责:(1)组织专家和委托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调查、核实灾害位置、成因、规模、已造成人员伤亡数字和直接经济损失数额,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及成因和诱发因素,由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负责确定责任单位;(2)组织好灾情监测工作,随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为突发地质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持。(3)随时根据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措施,报告现场指挥部。
3、医疗救援组及职责
组 长:汪雅欣
副组长:雍忠文
成 员:卫生院医生、民政所任光荣、社会事务中心陈丹
职责:(1)组织急救医疗队伍,抢救转运伤员,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的救援情况。(2)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3)根据现场实际,建议是否启动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4、安全保卫组及职责
组 长:刘锐峰
副组长:张 辉
成 员:派出所干警、镇应急管理办罗刚、周仕太、谢林波、何晓茂
职责:(1)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2)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组 长:汪潮阳
成 员:镇办公室李艳、财政所赵登芙、应急管理办罗刚、事发地驻村干部及村干部。
职责:(1)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2)协助当地村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6、基础设施抢修组
组 长:王汝平
成 员:供电所梁斌、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何晓洋、网络公司赵友俊、供水公司冯勇、通信、天然气公司刘勇。挖掘机杨松、装载机杨猛、货车司机杨天友。
职责:(1)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通信设施,保证救灾物资的运输、灾民的疏散和临灾应急指挥、信息反馈的通信畅通;(2)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电、供气、水利等工程设施,使之正常运行、供应和安全。
7、救灾资金保障组及职责
组 长:黄杰煜
成 员:镇办公室李艳、财政所赵登芙、民政所任光荣
职责:(1)负责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下拨;(2)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相关部门职责
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村社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镇人武部、民兵、公安干警迅速参加抢险救灾。
指挥部办公室: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的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以及日常事务。
党政办:当灾害发生时,负责做好应急抢险救灾的车辆、人员组织调配,保证抢险用车、用油和通讯等后勤保障供应。
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派出所:负责组织全体干警,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卫生院:负责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社会事务中心:在县民政局领导下,负责灾民的紧急安置和救灾救济工作。
财政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兽防站: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供水公司、电信、电力部门: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供水设施、通信设施、电力设备,保证应急指挥信息水网、通信、电力畅通。
镇民政所:负责做好灾区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定水自然资源所:负责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镇应急领导组;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各村民委员会: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根据条件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作,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监测预警体系
各村都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镇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各村都要指定专人负责监测预警工作,有情况及时上报。
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镇、全县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信息互通,及时传送有关信息。
(二)信息收集与分析
要及时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及时做出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三)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村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报告。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四)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突发地质灾害或险情发生后,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或知情者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所或相关行业部门报告。其它单位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转报镇人民政府。
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所或相关行业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提出防灾建议,必要时可采取发布预警信号、通知受威胁对象撤出危险地带等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
三、应急响应
(一)转移预案
1、是应急信号的发布:当地质灾害发生时,各村地灾点的监测负责人为信号发布人,信号的种类为敲锣或广播通知。
2、是转移路线:一般为各居民点内的村道公路或者主要通道。具体的转移路线以各村地灾点的防灾预案确定的路线为依据。
3、是临时安置场所:一般规定为各村村委会办公楼、学校。临时安置地设在就近的安全开阔地带。
(二)应急准备
人员准备:一是灾害发生地的干部、群众和灾点的企业单位、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等部门组成抢险救灾队伍;二是武装部抽调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三是卫生院组织医疗队参加抢险伤员。
资金准备:一是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筹措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专项资金;二是抢险救灾资金必须纳入专户管理,严格使用范围,专款专用。
物资准备:民政、卫生、粮食等部门负责储备和筹集粮食,方便食品,帐蓬、衣被、饮水、药品和其它生存救助所需物资等;
信息准备:镇人民政府建立镇、村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组织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道。
(三)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四、责任追究及奖励
(一)责任追究
按照《国务院关于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治安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应对以下行为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
1、是对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不按有关规定上报、迟报、漏报、瞒报的;
2、是拒不执行灾害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3、是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影响、干扰和阻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4、是引发地质灾害灾情,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
5、是不按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
(二)奖励
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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