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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拖县东西部协作社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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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凉山彝族自治州布拖县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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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拖县东西部协作社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细则》政策解读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慈溪-布拖东西部协作社会帮扶资金以下简称社会帮扶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参照《浙川东西部协作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川乡振发〔2021〕4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社会帮扶资金是指按照中央以及浙川两省、甬凉两地东西部协作要求,由宁波市慈溪市发动捐助的各类社会帮扶资金(慈溪市-布拖县相关部门经双方协商确定的定向帮扶资金除外)。

第三条  社会帮扶资金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侧重于民生改善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社会帮扶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各项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包括各类加班费下乡补助费等

(三)弥补企事业亏损

(四)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和平衡预算等

第五条  宁波市慈溪市驻布拖县工作队(以下简称驻县工作队)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后方要求结合布拖县实际制定年度社会帮扶资金使用计划,报东西部协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送财政等相关部门备案,具体实施项目由驻县工作队负责统筹管理、使用分配、监督检查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社会帮扶资金的接收、拨付工作。社会帮扶资金转入布拖县财政局代管资金专户,纳入国库集中管理。

第七条  社会帮扶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化形式使用。由申请单位(业主单位)向驻县工作队提出经费使用申请,上报项目实施方案,经驻县工作队审批后,按照财政拨款程序拨付。

  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社会帮扶资金项目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滞留、挤占截留、挪用和侵占违反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细则由驻县工作队、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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