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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1日,自贡市民政局印发了
《自贡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细则》(简称《细则》),该项制度的出台对于贯彻落实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推进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这些情况则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日向前延伸12个月内累计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此类人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计算,但应按规定申报和核算扣除必要就业成本后的收入(外出务工人员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未与外出务工人员共同生活的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计算)。
三、家庭收入怎么算?
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申请和复核低保的家庭,根据其申请或复核前12个月收入的平均值确定其家庭人均收入。
这些收入则不计入家庭收入:国家给予优抚对象和其他人员的特殊照顾待遇、国家、社会及有关单位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国家、社会及有关单位给予工伤人员的有特定用途的补助资金、国家、社会及有关单位给予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资金、“十四五”期间,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四、子女的赡养费用怎么算?
具有赡养、抚养、扶养关系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简称供养义务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1.按照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
2.无法律文书的,供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月标准2倍的,将其人均收入高出低保月标准2倍部分的25%,平均到其应当赡养、抚养、扶养的每个对象计算。
基本计算公式为:赡(抚、扶)养费=(家庭月人均收入-2倍月低保标准)×家庭人口数×25%÷赡(抚、扶)养人数。
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也不因父母随哪位子女同住而转移。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六、核定低保只看收入和财产吗?
在核定家庭收入、财产时,会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就学等情况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费用超过家庭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收入,但家庭收入扣除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后,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可申请低保。
七、家庭刚性支出包括哪些?
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因疾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因家庭成员身体残疾产生的护理、治疗、康复及必要的辅助器械配备支出费用;80岁以上老人护理费用;义务教育阶段、大学本科及以下全日制教育阶段以及学前教育阶段费用支出。
八、哪些情况不符合低保?
(一)家庭人均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经营性大型农机具、经营性房屋,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
(三)城市家庭拥有商铺或两套以上(含两套)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成套公租房面积上限2倍的;农村家庭拥有商铺或宅基地住房以外的一套以上(含一套)商品房的。
农村家庭原有宅基地住房不适合居住,以唯一商品房作为居住用房的,可按仅有一套住房认定。
(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代表”,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五)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月(年)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
(六)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劳动生产的;
(七)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低保审核确认和复核工作的;
(八)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九)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
(十)在监狱内服刑人员;
(十一)人为闲置承包土地、山林的家庭;
(十二)特困救助供养对象。
九、哪些人可以单独获得低保?
(一)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补助水平按照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50%按月足额发放;
(二)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补助水平按照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50%按月足额发放;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十、怎样申请低保?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均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十一、低保标准是多少,领取的金额就是多少吗?
不是的。低保金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也可以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方式发放。我市低保大部分属于差额发放,即如果低保月标准是620元,而您的家庭人均月收入经核定后为300元,那么当您的家庭纳入低保后,县级民政部门将按照人均320元/月的差额为您的家庭发放低保保障金。
十二、低保金怎么发放?
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纳入或者退出低保的,自批准之日起下月发放或者停发低保金。低保对象死亡的,自死亡之日起下月停发低保金。
十三、低保对象找到工作以后就会被清退吗?
为了鼓励、引导具备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积极就业,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给予一定的的渐退期。
十四、低保对象可以购买养老保险吗?
为增强低保家庭抵抗风险的能力,对于低保对象参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障项目中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养老支出,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个人按照年度不超过3000元标准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我们将视为合理的家庭支出,在核算家庭整体收入时予以扣减。
十五、低保对象需要定期报告生产生活状况吗?
低保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都应当及时告知受理地乡镇(街道)。
十六、群众怎么监督低保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
我们欢迎群众对低保审核审批工作进行监督,无论是工作人员优亲厚友、徇私舞弊,还是享受低保的群众不符合条件,大家都可以拨打以下电话投诉和举报!
市民政局:8105761
自流井区民政局:8204048
贡井区民政局:3300305
大安区民政局:2206713
沿滩区民政局:5538362
荣县民政局:6163036
富顺县民政局:7203039
高新区社军局:8116531
低保事关困难群众的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是国家给予困难群众的基础性、兜底性保障。《自贡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细则》出台后,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将以贯彻落实《细则》为抓手,不断强化“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的政治担当,扛牢主体责任,聚焦低保政策落实的精准度、覆盖面和时效性,确保救助资金用在刀刃上,使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困难群众。
- 什么样的家庭可以申请低保?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哪些?
这些情况则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日向前延伸12个月内累计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此类人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计算,但应按规定申报和核算扣除必要就业成本后的收入(外出务工人员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未与外出务工人员共同生活的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计算)。
三、家庭收入怎么算?
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申请和复核低保的家庭,根据其申请或复核前12个月收入的平均值确定其家庭人均收入。
这些收入则不计入家庭收入:国家给予优抚对象和其他人员的特殊照顾待遇、国家、社会及有关单位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国家、社会及有关单位给予工伤人员的有特定用途的补助资金、国家、社会及有关单位给予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资金、“十四五”期间,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四、子女的赡养费用怎么算?
具有赡养、抚养、扶养关系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简称供养义务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1.按照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
2.无法律文书的,供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月标准2倍的,将其人均收入高出低保月标准2倍部分的25%,平均到其应当赡养、抚养、扶养的每个对象计算。
基本计算公式为:赡(抚、扶)养费=(家庭月人均收入-2倍月低保标准)×家庭人口数×25%÷赡(抚、扶)养人数。
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也不因父母随哪位子女同住而转移。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家庭财产有哪些?
六、核定低保只看收入和财产吗?
在核定家庭收入、财产时,会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就学等情况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费用超过家庭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收入,但家庭收入扣除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后,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可申请低保。
七、家庭刚性支出包括哪些?
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因疾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因家庭成员身体残疾产生的护理、治疗、康复及必要的辅助器械配备支出费用;80岁以上老人护理费用;义务教育阶段、大学本科及以下全日制教育阶段以及学前教育阶段费用支出。
八、哪些情况不符合低保?
(一)家庭人均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经营性大型农机具、经营性房屋,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
(三)城市家庭拥有商铺或两套以上(含两套)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成套公租房面积上限2倍的;农村家庭拥有商铺或宅基地住房以外的一套以上(含一套)商品房的。
农村家庭原有宅基地住房不适合居住,以唯一商品房作为居住用房的,可按仅有一套住房认定。
(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代表”,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五)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月(年)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
(六)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劳动生产的;
(七)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低保审核确认和复核工作的;
(八)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九)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
(十)在监狱内服刑人员;
(十一)人为闲置承包土地、山林的家庭;
(十二)特困救助供养对象。
九、哪些人可以单独获得低保?
(一)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补助水平按照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50%按月足额发放;
(二)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补助水平按照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50%按月足额发放;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十、怎样申请低保?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均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十一、低保标准是多少,领取的金额就是多少吗?
不是的。低保金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也可以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方式发放。我市低保大部分属于差额发放,即如果低保月标准是620元,而您的家庭人均月收入经核定后为300元,那么当您的家庭纳入低保后,县级民政部门将按照人均320元/月的差额为您的家庭发放低保保障金。
十二、低保金怎么发放?
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纳入或者退出低保的,自批准之日起下月发放或者停发低保金。低保对象死亡的,自死亡之日起下月停发低保金。
十三、低保对象找到工作以后就会被清退吗?
为了鼓励、引导具备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积极就业,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给予一定的的渐退期。
十四、低保对象可以购买养老保险吗?
为增强低保家庭抵抗风险的能力,对于低保对象参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障项目中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养老支出,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个人按照年度不超过3000元标准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我们将视为合理的家庭支出,在核算家庭整体收入时予以扣减。
十五、低保对象需要定期报告生产生活状况吗?
低保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都应当及时告知受理地乡镇(街道)。
十六、群众怎么监督低保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
我们欢迎群众对低保审核审批工作进行监督,无论是工作人员优亲厚友、徇私舞弊,还是享受低保的群众不符合条件,大家都可以拨打以下电话投诉和举报!
市民政局:8105761
自流井区民政局:8204048
贡井区民政局:3300305
大安区民政局:2206713
沿滩区民政局:5538362
荣县民政局:6163036
富顺县民政局:7203039
高新区社军局:8116531
低保事关困难群众的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是国家给予困难群众的基础性、兜底性保障。《自贡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细则》出台后,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将以贯彻落实《细则》为抓手,不断强化“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的政治担当,扛牢主体责任,聚焦低保政策落实的精准度、覆盖面和时效性,确保救助资金用在刀刃上,使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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