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凉山州民政局、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凉山州财政局、凉山州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凉山调查队《关于发布2021年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凉民发〔202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上涨指数等因素,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县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从2021年12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615元/人•月;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415元/人•月。全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调整后不低于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的1.5倍执行,即: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93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630元/人•月。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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