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宁南县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21年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2021年版)》要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县政务服务大厅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列入《目录(2021年版)》中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必须纳入县政务服务大厅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最大限度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三、《目录(2021年版)》中的公共服务事项需要取消、变更、新增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汇总提出意见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审核、确认。国家对公共服务事项有调整的,按国家调整要求执行。
四、《宁南县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同时废止。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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