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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水利局
拟准予绥德县四十里铺镇崔家圪崂村集中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决定书
绥德县四十里铺镇崔家圪崂村村民委员会:
我局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办理取水许可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相关专家对《绥德县四十里铺镇崔家圪崂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依据专家组审核意见及你单位的取水许可申请,拟准予你村集中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主要意见如下:
一、崔家圪崂村属于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四十里铺镇,距离四十里铺镇政府西北方向1公里处,崔家圪崂小河畔水源井位于崔家圪崂村无定河右岸,小河流岸边,水源井地理坐标为东经110°12´36.94",北纬37°37´36.73",水井尺寸为深11米、长5m,宽3米的矩形蓄水井。生活饮用水源主要为崔家圪崂村水源,水井于2016年建,取水方式采用潜水泵抽水。水源井水源地质结构为松散岩类孔隙潜水含水层,水量较为丰富,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可保障村民生活用水安全问题,取水工艺为水源井—水泵—水塔—管网—用户。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二、拟准予你单位集中供水工程以崔家圪崂小河畔水源井为生活饮用水源,向崔家圪崂村村民供生活用水,取水总量为1.31万m3/d(年取水量为1.31万m3)。
三、你单位应积极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水资源保护措施,做好水资源监测保护等工作,严禁将废污水排入河道,严防污染地表、地下水资源。
四、你单位应按照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五、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取水量取水,特殊情况下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已审批的水量进行限制和调整。在核发取水许可证阶段,将根据实际用水情况核减水量。
六、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七、你单位应按照《陕西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在项目水源工程建成并试运行30日之内,你村应向我局申领取水许可证,并提交以下资料:1、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2、取水申请批准文件;3、成井地区的平面布置图,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剖面图和成井施工报告等;4、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5、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和计量认证情况;6、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7、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8、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结果;9、水质化验报告;10、其他相关资料。
经我局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核验,出具核验意见。核验合格的,核发取水许可证。
八、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陕西省的相关规定,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按时报送取用水计划和用水统计资料,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计划取水,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并服从区域水资源的统一配置和调度。
绥德县水利局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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