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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拟补助项目(第二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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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 市场安监 汽车,建材,化工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地区:陕西省 发布日期: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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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2〕8号),现将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拟补助项目(第二批)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2022年4月29日-5月10日

邮  箱:liuyilang@miit.gov.cn

电  话:01068205770


附件: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拟补助项目(第二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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