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渝建科〔2026〕11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公布重庆市首批智能施工装备专项试点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征集重庆市智能施工装备专项试点的通知》(渝建科〔2026〕2号)要求,经相关单位自愿申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专家评审,决定将巴南区花溪一社I02-4-1、I02-4-3项目等4个项目列入我市首批智能施工装备专项试点名单。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实施单位是落实试点任务的主责单位,应发挥统筹作用,在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协调各参与单位,科学组织、有序推进。
二、试点过程中要加强试点成果总结提炼,凝练典型案例,形成面向场景、可复制可推广的综合解决方案。鼓励试点单位多渠道开展技术交流,宣传、展示试点成果,营造良好创新氛围。
三、相关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支持辖区试点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问题困难,强化过程监督管理,确保试点按照计划推动实施。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5月11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