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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印发《安康市重点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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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安康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地区:陕西省/安康市 发布日期: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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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科技局、各县(市)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安康高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安康高新区科技资源统筹中心,旬阳高新区经济发展和招商局,恒口示范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进一步优化市级重点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流程,提高科技计划支撑创新发展效能,调动全社会力量攻克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亟待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市科技局对《安康市重点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原《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安科发〔2024〕74 号)废止。


附件:安康市重点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实施方案


安康市科学技术局

2026 年 4 月 9 日



附件


安康市重点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实施方案


为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化市级重点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流程,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陕科办发〔2025〕18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全市重点产业链、优势特色产业和重大应急攻关,每年公开征集、遴选、发布一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重点科研攻关任务,引导社会力量揭榜攻关,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管理
市级“揭榜挂帅”重点科技项目列入市级科技计划,由市科技局负责项目组织管理。组织管理流程:
(一)需求征集
市科技局发布需求征集通知,面向全市征集企业和产业技术需求。技术需求应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重大产品、重大技术装备研发任务,清楚描述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核心指标、时限要求、产权归属、项目科研经费及揭榜方须具备的资质条件等。优先支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路演的企业需求。项目科研经费应明确项目研发总投入及榜单资金。榜单资金作为需求方承诺实际支付给揭榜方的资金。
技术需求方的基本条件:需求方应为企业,对产业发展的“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有内在迫切需求,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单位推广应用;具有实施项目的资金和配套条件;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论证发榜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征集需求进行论证,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结合全市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工作部署和行业专家论证意见,编制形成《安康市“揭榜挂帅”技术需求榜单》,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必要时对需求方的项目承担能力进行实地考察。
(三)揭榜定帅
1.揭榜
揭榜方应履行科研诚信有关要求,需求方不得作为同一项目的揭榜方,揭榜方与需求方在本项目中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条件的揭榜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视为揭榜。
2.定帅
(1)审查评估。市科技局组织行业专家审查评估揭榜方提交的项目可行性方案。
审查内容:1研发实力强,人才团队稳定,技术路线可行,能够完成揭榜任务;2对需求方提出的关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3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良好,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4在本项目中,揭榜方与需求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需求对接。需求方根据行业专家审查评估意见,自主选择揭榜单位对接。需求方无法确定唯一合作对象的,在征得揭榜方同意后可采取“赛马制”,平行启动。原则上每个项目参与“赛马制”的揭榜方不超过 3 家。
(3)公示签约。揭榜结果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对无异议的项目,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包括“赛马制”)的,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约定合作内容、交付标的、考核指标、交付时限、付款金额及方式、产权归属等,以保障各自权益。揭榜方须承诺在指定期限内完成校(院)企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的所有任务。市科技局按程序下达立项文件,以市级科技计划立项支持,与需求方签订市级“揭榜挂帅”重点项目合同书。
(四)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需求方组织专家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通过现场验收后向市科技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市科技局依据《安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组织项目验收。
三、资金支持
揭榜挂帅项目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市科技局根据揭榜挂帅项目科研经费总额,原则上按照不超过科研经费总额的 50%、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给予需求方支持。揭榜挂帅项目实行财政科技经费“包干制”。
四、监督管理
(一)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对揭榜挂帅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二)需求方与揭榜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技术(服务)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分配和归属,避免知识产权纠纷。
(三)单个揭榜挂帅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为 2 年,项目任务完成后应及时提交验收申请。
(四)需求方和揭榜方按协议内容开展技术攻关,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项目任务无法按期按质完成的,应在项目实施期到期前办理延期验收申请。延期仍无法完成的,项目自动终止,收回已拨付的剩余财政科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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