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安财社〔2025〕1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总量,决定集中办理市本级缴纳2025年度社会保险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现就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个人社保补贴对象
1.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在2025年底前已在户籍地或常住地人社部门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且男已满50周岁或女已满40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且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不属于灵活就业)。
2.高校毕业生。2024年、2025年毕业实现灵活就业且进行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有单位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不属于灵活就业)。
(二)单位社保补贴对象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2025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市本级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市本级单位。
2.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2025年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市本级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
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养老保险每人350元/月,医疗保险每人100元/月。
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养老保险每人400元/月,医疗保险每人150元/月,失业保险每人15元/月。
三、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为不超过3年,首次享受该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社保补贴期限为1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四、申报资料
1.个人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社保补贴申报表、基本身份类证明、社保卡复印件(用于拨付补贴资金)。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信息、社会保险缴费信息由人社部门进行内部核查。
2.单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社保补贴审核表、人员花名册、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首尾页(即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页与合同期限页)和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等材料。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信息、公益性岗位安置信息、社会保险缴费信息由人社部门进行内部核查、信息比对。
五、申报方式
社保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进行申报,申报方式线上线下均可申报。
1.线下申报方式:由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或单位持申报资料前往安康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地址:安康市高新区创业大厦1楼安康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大厅13号窗口。
2、线上申报方式:通过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申报。
(1)用手机扫描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2)进入小程序:点击个人就业服务,提示绑定个人信息,点击确定前往注册页面,选择个人就业服务。
(3)首页左上角选择“安康市”,再点击“就业创业”进入“就业创业补贴”业务板块。
(4)进入“就业创业补贴”之后,点击“社保补贴申领”进入社保补贴申领页面;
(5)在“社保补贴”信息页面,填写个人的社保补贴申领信息 ,填写完成之后,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点击提交,等待业务人员进行审核。
六、受理时间
市本级2025年度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办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咨询电话:0915—3356615。
七、其他事项
1、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将对申报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信息通过陕西省公共就业服务系统进行逐一核查。对于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通过提供虚假资料或虚假承诺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将拒绝受理,并在陕西省公共就业服务系统内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陕人社发〔2025〕18号)文件要求,2025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不能同时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3、社保补贴将发放至个人社保卡中,请提前确认个人社保卡状态。未领卡的,请先申领社保卡,再申请社保补贴;未激活金融功能的,请到社保卡相应银行激活金融功能。
4、2026年4月30日,社保补贴集中申领办理结束后,我们将进行大数据比对,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依据政策取消社保补贴申领资格。
安康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0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 附件1:1.市本级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xls下载
- 附件2:2.市本级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xlsx下载
- 附件3:下载
- 附件4:3.市本级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享受人员花名册.xlsx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