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财经委发〔2023〕3号)和《关于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工信领域配套细则》(青工信字〔2023〕83号)的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青岛市新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实施。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新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项目申报工作。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新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项目
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建设运营单位,且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企业为在青岛市实施行业或区域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且于2025年8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
二、申报材料
1.新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项目申报书;
2.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的证明材料;
3.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合同;
4.采购设备、软件合同,采购发票和付款证明(银行付款单;在汇票结算时,提供对方收款收据),如有国外采购,另外提供报关单和对外付汇证明;
5.新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网址:https://zccx.qingdao.gov.cn/)注册,选择“青岛市新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项目”栏目,于4月3日(星期五)17:00前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在线填报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区市审核。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申报指南等有关文件规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项目查重、失信惩戒、安全生产、是否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等制度情况进行审核,查询“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国执行公开网”、青岛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平台,重点围绕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书面征求同级生态环境、发改、公安和法院等单位意见,并将审核结果函告同级财政部门。
(三)区市推荐。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前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至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中心,并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审核意见表、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胶装成册)各一份,报送至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中心(市南区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9层,王皓,85886628),电子版同步报送邮箱(gyhlwzx@qd.shandong.cn),并推送“青岛政策通”平台。
(四)市级审核。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中心负责汇总区级审核部门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并进行完整性审核,同步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完成线上审核,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和核查,并进行项目查重,核定拟奖补企业和奖补额度。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市、区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核查和工作、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评估等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
(二)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好项目申报,做好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确保项目真实可靠,过程公平公正。
(三)申报企业如获得政策支持,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对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青岛市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或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取消政策性资金扶持。
(四)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未尽事宜,以《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财经委发〔2023〕3号)、《关于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工信领域配套细则》(青工信字〔2023〕83号)、《关于印发〈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规程〉〈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项目查重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青工信党字〔2025〕42号)等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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