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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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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地区:四川省/广元市 发布日期:2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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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元经开区分局,各施工、监理企业,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行为,健全预拌混凝土市场管理体系,维护专业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两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四川省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为《专业承包合同》),现转发给你们,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并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签订《专业承包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预拌混凝土为专业承包工程。各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合同时应使用《专业承包合同》,明确双方责任要求,不得再以买卖销售商品混凝土等名义签订合同。本通知印发之前已签订了的合同,鼓励变更为《专业承包合同》文本。

二、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市场行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后方可生产预拌混凝土和承揽预拌混凝土工程。禁止转让、出借资质、营业执照或其他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生产预拌混凝土、承揽工程。禁止以任何形式用商贸公司或其他企业的名义违法承包、转包、代加工预拌混凝土。

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将预拌混凝土工程分包给具备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生产企业,禁止分包给无资质搅拌站或商贸公司。各监理企业应对建设项目预拌混凝土工程的发包实施监督,对双方签订的《专业承包合同》及承包预拌混凝土工程的生产企业资质等进行审查。

三、规范行业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区)、广元经开区住建、市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突出、市场行为不规范的企业和个人,尤其是存在无资质搅拌站和商贸公司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出租(借)资质、营业执照或生产线、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和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等行为的,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公开曝光、通报约谈、行政处罚等手段,坚决杜绝不合格、无资质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日

附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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