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根据《威海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威市监发〔2024〕56号),按照“根据‘亩产效益’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为A类、B类的企业重点倾斜”的原则,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申报主体的资助金额进行了分类核算,现将拟资助名单和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2月9日至12月1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威海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提出,并说明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凡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需写明联系人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需写明姓名、单位、职务、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签字;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电话:0631-5806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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