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五上”企业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排头兵,在推动经济快速、持续、稳定增长,解决就业以及增加居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推进我区“五上”企业培育发展工作,2022年9月我区正式印发了《关于支持“五上”企业发展奖励扶持若干措施》(汉政办发〔2022〕88号),有效期三年(2025年9月20日到期)。期间通过落实相关措施激励,我区“五上”企业达594户,总量和规模位居全市第一,有力有效推动我区经济持续向好发展。为进一步发挥政府激励引导作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拟实施新一轮“五上”企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陕西省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七大行动”实施方案》《安康市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法规和政策文件,对相关奖扶措施进行修改完善,并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和法制审查,最终印发《汉滨区支持“五上”企业发展激励扶持若干措施》(汉政办发〔2025〕38号),以下简称《激励扶持措施》。
二、主要内容
《激励扶持措施》共分总则、入统标准、责任分工、扶持政策、奖励政策、奖励程序、监督管理、附则八个章节,提出17条具体措施。
(一)明确各方职责。一是成立全区支持“五上”企业培育发展工作专班,统筹推进“五上”企业培育发展工作。二是明确区发改局做好牵头抓总工作,区统计局做好“五上”企业培育工作的培训指导,区市场监管局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中小企业引导培育工作,区税务局落实好税收减免工作,区财政局指导完善企业财务报表台账及筹措“五上”企业发展奖扶资金,区经贸局、区住建局及各相关部门、镇办做好已入库企业统计报表的催报、指导和协调服务。三是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机制,各部门实行信息共享,监管部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奖扶政策、奖补资金落地落实。
(二)明确激励政策。一是落实好中省市已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给予“五上”企业直达性强的支持政策。二是“五上”企业以国家统计局最终核定为准,企业分行业类别和注册时间制定不同的、具体的奖励标准。三是将“五上”企业培育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于完成全年任务的部门和镇办,每完成一户奖励1万元,负责申报的部门奖励0.5万元,每超额完成1户,奖励培育部门或镇办1万元。四是按照统计工作要求,对在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中的企业,按照6000元/年的标准给予工作补助。
(三)明确奖励程序。一是各部门和镇办按照“五上”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程序,紧抓时间节点,督促指导企业按时保质完成申报材料的填写及报送。二是经区统计局审核资料后向上级部门提交,申报结果以国家统计局确认为准。三是新增“五上”企业入统后,奖励资金拨付至统计局,由统计局按奖扶办法拨付至各相关单位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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