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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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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济南高新区 发布地区:山东省/济南市 发布日期: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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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市监知促函〔2025〕19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申报网址:

https://xzxk.amr.shandong.gov.cn/psout/jsp/gcloud/psout/network/ythlogin.jsp

(二)申报时间:

请于10月6日前完成网上系统申报,并于10月8日前完成纸质材料的报送工作。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 纸质材料:

请将申报系统内填报完成的所有页面截图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佐证材料无需打印),一式一份,简单装订即可。

请于10月8日前报送或邮寄至: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山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负一层窗口。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31-68792024。

(二) 电子材料:

请于10月8日前将《济南市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明细表》发送至公务邮箱:gxqzhuanli@jn.shandong.cn ,该明细表无需盖章。

注意:已获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依然有效,无需重复申报。请各单位严格按时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咨询方式

(一)电话咨询

国庆节前(9月29日-30日):0531-88871319、88871078;

国庆节假日期间:0531-68792024。

(二)微信咨询群

为便于沟通,请扫码加入以下咨询群。入群后请务必修改备注为企业全称。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系统用户使用手册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系统用户使用手册.docx

2:示范企业系统申报过程常见问题汇总附件2:示范企业系统申报过程常见问题汇总.xlsx

3:济南市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明细表附件3:济南市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明细表.xlsx

4: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评价指标提交材料有关要求附件4: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评价指标提交材料有关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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