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独立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已经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 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 )”中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并按时报送数据;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附件1)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6.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附件1)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二、申报程序
(一)注册登记。登陆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http://wtas.chinatorch.org.cn/)→认定备案入口→认定事项栏目完成相关注册。
(二)提交材料。企业按规定在线填写《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见附件2)。
(三)材料受理及形式审查。申报企业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加盖企业公章)提交至区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提交市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受理并查验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
企业向区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四、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需填写申报信息表(附件3)并发送至邮箱kjjgxjsk@qd.shandong.cn。
2.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
五、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机关东部办公中心(长江中路369号)229室
联系方式:
1.区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科 85161795
2.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企业部 85631057
3.青岛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重大专项处 85911346
4.青岛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 85910273
(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政策咨询)
附件:
青岛西海岸新区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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