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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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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重庆市财政局 发布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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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财政局、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做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现将《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是加强指导监督。区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政府等应当明确职责分工,多跨协同,切实加强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村级组织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让村民能够广泛了解村级组织开展会计工作的方式、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内容和要求,使村级财务更好接受村民监督。

三是做好制度衔接。各区县要按照文件要求,指导村级 组织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制度安排,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村民委员会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渝财基20183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行村财委托乡代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渝财规〔20198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市财政局会计处 胡可 023-67575549

市财政局基层财政处 杜世风 023-67575178

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政策与改革处 杨海林 023-89133285

附件:《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8号)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9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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