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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青岛优品”品牌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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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地区:山东省/青岛市 发布日期: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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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青岛优品”

品牌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青岛优品”工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青岛优品”公共品牌管理办法》的要求,为深入推进区域品牌建设,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青岛优品”品牌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本年度“青岛优品”围绕青岛市“10+1”创新型产业体系、“4+4+2”海洋产业体系及十大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聚焦食品饮料、智能家电、家居用品等消费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命健康、高端化工与新材料先进制造业,以及家庭服务、文娱旅游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深入挖掘地域特色鲜明、产业特色突出、行业认可度高的品牌

二、申报范围

遴选一批产品质量硬、工艺技术独特、市场占有率高、品牌影响力大、行业引领示范性强、历史文化悠久的青岛本土品牌。

1.申报主体应在青岛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连续运营3年以上。

2.遴选分工业、农业、服务业三个类别。其中,工业、农业类别遴选产生企业(产品)品牌,服务业类别遴选产生企业(服务)品牌。不支持限制类淘汰类行业领域的企业申报。

3.适当向能够体现青岛特色、百姓喜闻乐见的新兴类消费产品倾斜。

4.已入选青岛优品”品牌的,同一企业不得重复申报相同产品,可继续申报其他主导产品。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产品)申报,原则上综合指标应高于已入选“青岛优品”企业(产品)品牌指标水平,或具有特色工艺技术和产品特点

三、申报条件

(一)基础性条件

1.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连续运营3年以上;

2.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且在有效期内;

3.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严格的质量和服务标准;

4.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无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亏损情况(对公益性单位亏损情况不做限制性要求);

5.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

6.申报主体及其法人近3年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7.无重大舆情事件。

(二)差异性条件

工业类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

2.近3年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

3.申报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应不低于相关国家标准的指标要求。

农业类

1.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农产品生产活动;

2.申报产品应获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特质农品证书之一,并在有效期限内;

3.上年度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上;

4.申报农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应不低于相关国家标准的指标要求。

服务业类

1.具有现代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文化,并形成可宣传、可推广的服务模式;

2.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上(对公益性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作限制性要求);

3.在职员工人数达到50人以上。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发动

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青岛优品”品牌遴选工作的宣传、组织和发动。请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对各区、市“青岛优品”申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统筹协调。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做好与辖区内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做好“青岛优品”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渠道

申报主体按照《“青岛优品”申报表》(见附件1.2.3)要求,通过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提交材料,网址(https://amr.qingdao.gov.cn/qdyp/#/home)。每家申报主体可申报不同产品或服务,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区市初审

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初审(操作说明另行通知),形成并上报《“青岛优品”申报主体汇总表》(见附件4)。

(四)资格审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青岛优品”申报主体汇总表》中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审查。

(五)专家评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遴选各行业专家,组成2025年度“青岛优品”评审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主体进行材料评审。

(六)门合

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评审专家组推荐的“青岛优品”名单进行合议。

(七)综合

结合区市初审、资格审查、专家评审部门合议情况,形成2025年度“青岛优品”拟推荐名单。

(八)社会公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程序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结果发布

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定,按照相关程序,发布2025年度“青岛优品”名单。

五、其他事项

1.请于2025年1012日前,申报主体应完成申报资料提交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2.请于2025年1013日前,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填报完成《“青岛优品”申报主体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反馈至“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逾期不予受理。

3.市和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见《“青岛优品”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5)。

附件:1.“青岛优品”申报表(工业类)

2.“青岛优品”申报表(农业类)

3.“青岛优品”申报表(服务类)

4.“青岛优品”申报主体汇总表

5.“青岛优品”联系人信息表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6

附件1:“青岛优品”申报表(工业类).docx

附件2:“青岛优品”申报表(农业类).docx

附件3:“青岛优品”申报表(服务业类).docx

附件4:“青岛优品”申报主体汇总表.doc

附件5:“青岛优品”联系人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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