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支持基础研究的会议精神,支持需求牵引、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根据《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青科规〔2025〕1号)(附件1),现征集联合基金设立意向。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主要为区(市)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组织等联合资助单位。联合资助单位应重视基础研究,具备持续出资能力。同一联合基金联合资助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相同领域联合基金一般不重复设立。
二、有关说明
(一)申报与遴选。联合资助单位围绕全市产业规划和单位创新实际,填写《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申请表》(附件2)。市科技局根据《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联合资助单位就设立意向和申请表内容进行沟通、评估和遴选。
(二)资金规模及周期。联合基金由市科技局、资助方共同出资设立,市财政出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基金总额的50%。经协商一致后,市科技局与联合资助单位签订协议书(附件3),明确各方出资额度、资助领域方向、合作期限、运行方式等。协议周期一般不少于3年。联合基金经费由市科技局统一管理,联合资助单位需根据协议约定分年将经费拨付至市科技局。
三、征集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有意向的联合资助单位于9月24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PDF扫描件发送至基础研究处金宏或邮箱kjjxianjinzhizaochu@qd.shandong.cn。
联系方式:基础研究处 金珊,85911053
附件:
1.《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docx
西海岸新区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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