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根据《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泰安市科技特派员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泰科特发〔2018〕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以来我市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项目(政策引导类、科技特派员科技项目等)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程序
(一)提交验收材料。各项目主持人严格按照项目验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验收材料提交至各科技主管部门、单位。
(二)审核验收材料。各科技主管部门按照项目验收要求,对项目主持人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三)组织专家评审。验收材料通过审核后,组织技术、财务、管理等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并出具评审意见。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的人员以及与上述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四)集中报送材料。各科技主管部门于2025年10月20日前,按照材料报送要求,将验收纸质材料报市科技局农社科。
二、有关要求
1. 各科技主管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及时组织验收并按照要求报送验收材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对既往应验未验的项目进行系统梳理,一并做好验收工作。
2. 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依据《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对到期拒不验收的项目,3年内取消项目负责人科技项目申报资格。
联系方式:6991130
泰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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