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支持泰安市企事业单位与高校院所开展科技合作,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泰安市科技合作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泰科发〔2025〕4号),决定开展2025年泰安科技合作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应是在泰安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具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符合绿色门槛制度;
3.申报项目需符合我市发展需求与产业政策导向,创新度和成熟度高,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4.合作协议应明确界定投入、分工、知识产权以及合作成果的归属、利益分配等各方权利义务;
5.拥有较好的与合作项目相关的科研条件,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相对稳定的研发团队,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和测试手段。
二、申报方式
申报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泰安市科技合作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书》,由县区科技局初审并出具推荐函,报市科技局;市属单位申报由其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函,报市科技局。
三、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要认真研究项目和编写材料,对申报材料中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各申报单位自愿上报各类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如有将取消申报资格。
2.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对项目申报材料编写工作的具体指导,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推荐函。
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泰安市科技合作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PDF版)、《2025年度泰安市科技合作引导资金申报汇总表》及推荐函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于9月19日(星期五)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外专与合作科(联系电话:6991197,6991928)。
附件:1.泰安市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doc
泰安市科技局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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