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民生服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
为进一步提升困难残疾人补贴服务水平,经有关单位研究,决定在我区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免申即享”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具有重庆市铜梁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残疾人。
二、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90元,随重庆市最新标准自动调整。
三、发放流程
按“信息核查、免于申报、联合审核、统一发放”程序进行办理。
(一)信息核查。区残联每月共享新增、迁出、过期、冻结、注销等残疾人证状态变化人员信息;区民政局将残疾人证人员信息与在册城乡低保对象信息进行交叉比对,筛查疑似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并下发至各镇街;各镇街组织力量对辖区残疾人进行摸排,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人员,同时对残疾人的困难情形、生存状况、户籍情况、银行账号等信息进行核查,并将信息核准后的人员全部登记造册。
(二)免于申报。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且经信息核实的人员,由各镇街按政策规定审核人员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经审核确认后提交区级审核。
(三)联合审核。区残联、区民政局每月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审核审批镇(街道)上报人员信息,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镇街。
(四)统一发放。镇(街道)于每月5号前将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中当月应发人员逐一录入财政“一卡通”系统,由区民政局统一打卡发放到残疾人本人银行账号。
四、发放时间
自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之月起计发,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30日前。对因信息遗漏等非残疾人本人原因导致漏发,且发现时仍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可从免申即享政策生效之月起予以补发。
五、停发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残疾人退出低保;
2.残疾人死亡;
3.残疾人户籍迁出铜梁;
4.残疾人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
5.残疾人证过期、残疾人证冻结、残疾人证注销、残疾等级变化等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
上述情形由镇(街)组织残疾人户籍所在村(社区)进行核查,及时报区级按规停发。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应于次月起停发补贴。
六、部门职责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负责对区级部门共享数据和民政内部信息进行比对;为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发放补贴;指导各镇街开展信息核对、申报、录入等工作。
区残联:负责每月共享和比对新增、迁出、过期、冻结、注销等残疾人证状态变化人员信息;负责补贴审核、数据比对、动态复核等有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残疾人补贴资金,做好资金监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每月组织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摸排、信息核查、系统录入、动态管理、信息公示等工作。
七、免申即享实施时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免申即享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因市、区政策调整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新政策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政策衔接事项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同时享受。
2.领取高龄津贴的人员可同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3.享受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可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择高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4.享受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及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5.享受因公致残生活、护理补贴(津贴)的,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可分别择高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6.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享受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同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档案管理。各镇街要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等数字化平台开展补贴审核发放,实行补贴档案无纸化。
(三)监督管理职责
1.镇(街道)应每月开展信息比对和主动摸排,及时审核并录入补贴人员,确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精准发放。要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渝悦救助通”等救助信息化平台,汇聚多方关联数据,提高数据比对质量,及时核实更新辖区残疾人信息,完善残疾人动态管理信息数据库。灵活运用社区网格员入户核查残疾人信息变化情况,及时做好动态管理。
2.区民政局、区残联每半年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一次数字督查,发现问题并反馈镇街及时整改。对秉持公心、程序完整但因人力不可为、部门数据不准以及申请人(或家庭)故意隐瞒等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强化工作监督检查,严格问责机制,对不落实政策、在政策执行中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困难残疾人合法利益。
(四)加强政策宣传
区民政局、区残联及镇(街道)要通过网站、大屏、公告栏等多种方式宣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残疾人福利政策,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让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应享尽享”。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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