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万州区、长寿区、梁平区、潼南区、两江新区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下达2025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及重新安排部分调整资金的函》(渝环函〔2025〕353号),经研究,决定收回不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资金6422.78万元重新安排,详见附件1、附件2。
请万州区、长寿区收到文件后,及时上解资金,纳入 2025年年终结算办理;请梁平区、潼南区、两江新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强化资金监管和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附件:1.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上解情况表
2.重新安排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表
3.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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