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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德州市开展涉水许可“菜单式”集成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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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地区:山东省/德州市 发布日期: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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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部)、水利局:

现将《德州市开展涉水许可“菜单式”集成审批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德州市水利局

2025年7月14日

德州市开展涉水许可“菜单式”集成审批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大力提升行政效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4〕4号)、《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高效办成涉水审批一件事”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水许函字〔2025〕2号)要求,开展涉水许可“菜单式”集成审批,实现“涉水审批一件事”落实落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涉水许可“菜单式”集成审批改革,打造“水保+初设”“水保+涉河”“水保+取水”等菜单式涉水许可模式,推动一次论证、一次提交、融合办理、多项办结,满足企业群众对涉水审批“更快、更简、更省”需求。

二、事项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需要办理涉水审批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实行“1+N”审批模式,即一个项目需要办理两项或多项涉水审批事项的,可进行合并办理: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含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二)取水许可审批;

(三)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含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四)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五)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三、工作措施

(一)“涉水审批”专窗集成,一窗通办减跑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一件事”服务专窗,统一受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等涉水许可“菜单式”集成审批业务。

(二)“一网通办”并联申报,高效集成减时限。在山东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设置涉水许可“菜单式”集成审批申报模块 ,实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等审批“一个系统、一套材料、一份意见”,强化线上办事全过程“一网通办”,为企业搭建“能用、好用、管用”的服务平台。

(三)“云端导办”专员伴随,全链服务优体验。加强窗口人员跨行业培训,提升窗口人员服务意识,推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提高集中统一规范管理水平。线下企业服务专员主动跟进,提供上门服务,依托审批流程定制系统为项目量身定制审批流程图,线上推广数字管家小程序,通过智慧化引导辅助企业线上申报审批事项。

(四)“多评合一”集成办理,一次评审降成本。全面落实《德州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多评合一报告编报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按照企业自愿原则,鼓励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取水许可等评估事项“打包”编制、一次受理,集中评审,统一发证。

(五)“中介联合”集成服务,一家委托省心力。全面推行《德州市中介联合体组建及运行实施办法》的相关措施,鼓励拥有单一资质或多个资质的中介机构自发组成的联合体,以一个中介机构为牵头单位与企业直接对接,实现委托“一家”就能获得“一站式”服务。

四、职责分工

涉水许可“菜单式”集成审批改革,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做好编制实施方案、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图、搭建系统模块、事项集成办理等工作。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编制涉水许可“菜单式”集成审批实施方案、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图;负责在规定时间内统筹办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审批、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等涉水许可事项,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过审管互动系统反馈给监管部门;做好窗口设置,实行“一窗受理”;扩展系统功能,搭建涉水许可“菜单式”集成审批申报模块。

市水利局: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根据企业需求配合开展并联审批。配合牵头单位开展专家评审会。

县(市、区)各部门按照实际行使职能执行。

五、工作步骤

(一)7月15日前,梳理涉水许可“菜单式”集成审批业务流程,整合申请材料,编制形成涉水许可“菜单式”集成审批实施方案,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图等。

(二)7月25日前,在山东政务服务网上配置涉水许可“菜单式”集成审批申报模块,并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一件事” 服务专窗。

(三)9月底前,各县(市、区)审批部门汇总上报涉水许可“菜单式”集成审批落实情况及典型案例。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工作任务要求,切实担起改革创新攻坚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强化部门协同,加大保障力度,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相关事项集成办理后,监管部门要按职责加强后续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业务指导。各业务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的业务指导,统一标准,加强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基层经办人员全面准确掌握事项办理标准,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三)强化宣传推广。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政务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升企业和群众对改革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附件:1.涉水许可“菜单式”集成审批流程图

2.涉水许可“菜单式”集成审批办事指南

附件下载:附件1、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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