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管社会组织:
为强化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广大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四个服务”作用,做好2025年社会组织发展扶持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一)社会组织赋能发展项目,设立4个项目,共计32万元(A类)
围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特色鲜明、亮点突出的服务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探寻社会组织领域 “新质人才” 培育,开展社会组织文体教育、服务群众等群团活动,开展行业交流互动,拓宽社会组织视野,增强社会组织凝聚力、向心力;围绕“组织建设指导”“治理能力提升”“财务规范管理”等方面,通过组织学习、辅导、交流、展示等方式,提升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能力,加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面向优秀社会组织,开展服务和发展经验总结、典型案例挖掘工作,编印《烟台市社会组织优秀案例选编》,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展示社会组织风采。
(二)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项目,设立8个项目,共计40万元(B类)
支持社会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重点扶持开展乡村振兴、服务民生事业、公益慈善活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建设等工作的社会组织项目。
(三)社会组织项目化运作能力提升项目,设立1个项目,共计8万元(C类)
运用专业方法,对已承接服务项目或计划承接社会公益服务项目的市管社会组织,开展在项目设计、规范化执行、过程监测、资源整合及成效评估等环节的培训辅导,提升社会组织项目运作流程标准化、服务供给精准化和组织发展可持续化的能力。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市管社会组织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具有独立的银行账号,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财务管理规范;
(二)近2年按规定发布年度报告,3年内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
(三)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项目负责人与联系人须为本单位全职工作人员;
(四)具有开展与项目需求相关的保障条件,具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良好信誉,鼓励但不限于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申报。
三、项目申报、评审
(一)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一式3份。按要求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本单位盖章。
2.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受益对象、项目预算、实施计划、绩效目标、宣传总结等。要求服务内容具体详实、针对性强,实施时间明确,受益群体界定清晰、符合项目宗旨,资金预算和支出合理、明细清晰,实施计划各阶段主题突出、衔接紧密,保证项目实施成效。
3.有关证明材料3套。包括机构资质、执行能力等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证明材料清单》,所有复印件必须全部加盖公章。
(二)申报时限。请于2025年7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书、其他纸质证明材料报至烟台市民政局。
(三)评审。市民政局对申报单位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资格审核。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项目的主体构架、主要内容、团队建设、运作能力、实施效果等进行评审,根据评审专家评审结论拟定立项名单。聘请会计师对立项项目预算进行终核,予以认可或者提出调整意见。项目评审中优先考虑3A级以上社会组织,优先考虑具有独创性和引领示范性项目。
(四)立项公示。对于评审拟定立项项目,经市民政局集体讨论研究通过,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立项后,由烟台市民政局与项目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明确相关权利义务。
四、项目执行
(一)拨款。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市民政局按程序拨付立项资金的50%项目资金;项目执行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剩余50%项目资金。
(二)执行。项目执行期间,立项单位需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立项项目预算或内容若因不可抗力调整的,需按要求提交申请,市民政局对变更事项或预算进行审核,予以认可或者提出调整意见,并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指导。
(三)评估。市民政局开展项目评估,立项单位需根据要求填报项目中期和末期评估报告。
(四)审计。立项项目需按期完成执行,并根据审计要求提交材料,开展结项审计。
五、项目资金管理
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申报单位要立足实际和服务对象情况,全面、科学、准确、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按照申报用途、规定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资金,不得无票据报销费用,不得使用大额现金支付,不得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六、有关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要结合组织章程与自身优势,积极参与项目申报,对照项目申报要求,认真谋划,科学设计,确保项目可行性。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本通知范围和要求,且每个社会组织只可申请一个项目。
(三)多方主体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等素材,建立项目专用宣传档案,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项目服务情况,通过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引导社会组织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民政局联系人:赵铭锴、张瀚文,联系电话:6240469。电子邮箱:ytsmzjsgj@yt.shandong.cn。
附件:1.2025年烟台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资金支持项目申请表
2.2025年烟台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资金支持项目申报书
3.证明材料清单
烟台市民政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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