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第二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5〕25号)任务要求,切实做好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项目实施工作,现将2025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制定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与同级财政部门充分沟通,结合县域实际,细化完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贴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投资加大投入。在细化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加强与市级沟通,确保实施方案编制科学合理。县级实施方案原则上应于收到市级实施方案30日内,经市农业农村局业务归口科室审核,同意备案后印发实施。
二、强化政策宣传公开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政策公开制度,明确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具体政策与实施方案应在门户网站对社会公开,并积极采取编印政策“明白纸”等方式,公布和解读财政支农“一揽子”政策,强化多种方式的信息公开。要做好拟补助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项目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加强项目和资金的全链条监督管理,定期调度指导,加快推进实施。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严防套取、骗取。要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完成验收并兑付资金。要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各类问题,不得擅自改变方案计划,确需变更的或其他重大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手续要求执行。要结合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等专项审计、巡视反映问题整改,全面梳理排查以往年度财政资金存在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整改。
四、深化绩效管理考核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县域项目全程绩效管理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预算年度结束,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按时按要求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市农业农村局。市级将适时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纳入考核范围。
五、其他要求
对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关于将脱贫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及《将脱贫县涉农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4〕10号)等有关要求执行。配套中央资金的按照中央资金整合范围执行。
咸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30日
(联系人:张林鑫,电话:33822033)
2025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本批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设施农业、优势特色种植业、渔业绿色发展、果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高素质农民培育、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等有关内容。
一、设施农业
(一)建设内容
1.设施蔬菜产业。高标准保供基地支持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宜机化新型设施农业保供基地,配套相关机械化自动化装备,提高生产效率,提升城市近郊蔬菜保供能力。老旧设施改造提升支持改造提升相对集中连片的老旧设施基地,重点对结构不合理、不牢固、不适合机械化作业的老旧棚型进行改造提升,配套相关机械化自动化装备,提高设施蔬菜现代化生产水平。高山菜绿色生产基地支持建设相对集中连片的高山菜绿色生产基地,配套相关机械化自动化装备,提升反季节蔬菜供应能力。
2.食用菌产业。标准化基地建设支持标准化、规模化食用菌绿色生产基地建设及设施改造提升,扩大食用菌生产规模。
3.试验展示与技术推广。围绕蔬菜开展新品种研发培育、新技术试验展示,绿色高质高效技术集成与推广等,促进产业产能提升、节本增效。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补助对象为从事蔬菜、食用菌生产经营活动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及承担参与产业技术科研推广服务等重要环节的单位,新型经营主体需具有一定生产规模、良好联农带农示范作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优先支持蔬菜、食用菌产业链重点县区和链主企业。
1.蔬菜产业。高标准保供基地建设、老旧设施改造提升按照亩均补助不超过1万元执行,每个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应不低于200亩,优先选择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基地实施,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高山菜绿色生产基地优先选择2000亩以上的主体实施,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承担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同类型产业强镇、产业园项目、农机购置与应用等相同或相近建设内容的主体不再叠加享受此项财政支持。
2.食用菌产业。标准化基地建设或设施改造提升按照亩均补助不超过1万元执行,每个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50亩,优先选择相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基地实施,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150万元。承担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同类型产业强镇、产业园项目、农机购置与应用等相同或相近建设内容的主体不再叠加享受此项财政支持。
3.试验展示与技术推广。对市园艺站承担蔬菜新品种引进示范推广,设施农业“三改一提”、高山菜“一新二改三化”、棚面集雨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设施连作障碍等相关技术研究、试验展示、集成推广进行补助。
(三)资金支持环节
1.蔬菜产业。资金主要用于生产基地设施棚体建设改造,集雨窖、节水灌溉系统等配套设施完善,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及温室环境调控等装备提升,高山菜灌溉管网、水肥一体化和生产机械设备配套完善等。
2.食用菌产业。资金主要用于标准化生产基地养菌棚、出菇房等建设及老旧设施改造提升,通风系统、喷淋系统等设施装备的配套。
3.试验展示与技术推广。资金主要用于新品种新技术研究、试验展示与集成推广所需的试剂、农资、装备等直接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科研版面、人员差旅等与技术服务推广不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优势特色种植业
(一)建设内容
1.茶产业。落实省政府《关于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23〕13号)有关要求,全力提升茶产业链发展水平。陕茶加工质量提升支持提升茶叶加工生产线,提高夏秋茶生产利用率,拓展精深加工,开发多元化产品,丰富陕茶产品结构。
2.中药材产业。围绕中药材全产业链建设全面推进延链补链强链。绿色生产基地建设围绕道地大宗药材品种,重点建设相对集中连片、生态种植、机械化生产、信息化管理的规范化种植基地。
3.花卉产业。支持城市近郊高标准花卉基地建设,建成具有名优花卉育种、良种快繁、容器栽培、设施栽培、花卉采后处理与保鲜贮运等先进技术为一体的高标准花卉基地,加快花卉产业提档升级。
4.试验展示与技术推广。围绕花卉、中药材等生态种养技术集成试验,以及生物菌剂土壤改良、种苗培育、省力化茶叶加工等实用技术推广展示。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补助对象为从事各优势特色种植业生产、加工、经营的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及承担参与产业技术科研推广服务等重要环节的单位,新型经营主体需具有一定生产规模、良好联农带农示范作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优先支持产业链重点县区和链主企业。
1.茶产业。陕茶加工质量提升支持规模化加工茶叶加工主体标准化、智能化加工生产线改造提升,优先支持具有稳定良好联农带农机制的专业合作社、市级以上茶叶龙头企业,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2.中药材产业。绿色生产基地支持建设相对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的道地药材高质高效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3.花卉产业。优先支持100亩以上城市近郊高标准花卉基地建设,开展花卉育种、良种快繁、容器栽培、设施栽培、花卉采后处理与保鲜贮运等设施建设等,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4.试验展示与技术推广。对承担茶叶加工技术优化、药药套种、粮药套种试验展示、花卉生态种养技术集成等试验与技术推广的有关主体,每个单项技术研究集成推广补助3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重点用于各优势特色种植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生产条件改善,试验展示推广等与产业生产发展直接相关的环节。不得用于新建楼堂馆所、发放人员工资、科研版面、人员差旅等与优势特色种植业提升不直接相关的支出。
1.茶产业。资金主要用于开展茶叶清洁化、连续化、标准化、智能化加工生产线改造提升,拓展黑毛茶、红茶、白茶等产品加工,以及含茶饮料、食品、日用品等新产品的开发。
2.中药材产业。资金主要用于生产基地新建提升,生态种植等。
3.花卉产业。资金主要用于花卉育种、良种快繁、容器栽培、设施栽培、花卉采后处理等有关环节。
4.试验展示与技术推广。资金主要用于有关产业品种技术研发、推广示范、检验检测过程中所需的装备、试剂等直接相关支出。
三、渔业绿色发展
(一)建设内容
渔业绿色发展重点支持大水面生态养殖、冷水鱼养殖,新品种引进,新技术示范推广,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处理等内容。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补助对象为从事渔业的新型经营主体和水产养殖企业等,主体需具有一定生产规模、良好联农带农示范作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池塘尾水治理按照2000元/亩补助,大水面生态养殖、冷水鱼养殖、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每个按照20—30万元补助,其中养殖水面150亩以上可列为大水面生态养殖,按照养殖面积大小予以补助,150至500亩的补助不超过20万元;冷水鱼3000平方米及以上可列为冷水鱼养殖,按照养殖面积大小予以补助,3000至4000平方米的补助不超过20万元;鱼类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按照每个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补助。
(三)资金支持环节
大水面生态养殖重点支持大水面增殖扩大规模,购买大水面生态养殖起捕设施设备、养殖饲料残饵、粪便集污设施设备等;冷水鱼养殖重点支持冷水鱼养殖品种优化,养殖设施设备提升,进排水系统、养殖电力系统、水质在线监测设施设备等;新品种新技术引进重点支持与新品种和新技术匹配的养殖设施设备等。
四、高素质农民培育
(一)建设内容
1.高素质农民认定管理。按照《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与管理办法》(陕农培育办发〔2023〕8号)要求,采取过程性评价、结果性考核和实践技能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参训高素质农民开展技能考核,认定达标高素质农民,综合评价学员学习成果。
2.农民田间学校建设。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农民田间学校建设提升,围绕农业重点产业链,推动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相结合,推进农民教育培训与农业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3.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择优支持办学条件好、培训能力强、培训效果佳的农广校实施标准化建设,持续提升教育培训水平,建立“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培训体系,夯实高素质农民培训基础。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高素质农民认定管理。补助对象为陕西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咸阳市分校。按照认定人均200元标准予以补助,项目资金要据实使用。
2.农民田间学校建设。补助对象为《关于确定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重点建设农民田间学校的通知》(陕农函〔2024〕1099号)确定的3个省级田间学校,标准按照每个田间学校50万元执行,由学校所在县(市、区)按照《陕西省农民田间学校建设方案》(陕农办发〔2021〕100号)建设标准和有关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3.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补助对象为礼泉县1所,补助标准为80万元,由实施县按照建设标准选择具体项目实施地点。
(三)资金支持环节
1.高素质农民认定与管理主要用于对参训学员认定过程中的场地租赁、试题命制及制作、聘请专家、资料印制、参训学员食宿、颁证、信息系统管理等。
2.农民田间学校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田间教学基地实用生产加工条件设施等建设提升,购置教学设备和实训耗材、聘请培训教师、编印培训资料、现场培训等。
3.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培训机构改善教学直接相关的培训硬件(非楼堂馆所)和软件条件,建设完善远程视频教学、网络信息应用等现代教学设施设备,提升专、兼职师资队伍培训能力,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建设实训基地等。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建设内容
1.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落实《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陕农办发〔2025〕18号)定量检测2批次/千人的要求,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支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提高能力水平,落实乡镇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胶体金速测技术普及。
2.重点农产品整治提升。按照咸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重点问题农产品药物残留“一品一策”攻坚治理的通知》(咸农函〔2025〕251号)《咸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咸农发〔2025〕38号)要求,以重点问题产品绿色生产、水果膨大剂规范使用、特色产品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推进重点品种和我市优势特色产品全链条监管,确保重点产品治理取得突破,优势特色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3.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咸农函〔2025〕271号 ),加强回收体系建设,整县制推动农药废弃物包装无害化收储、运输、处理,建设提升回收站及回收处置能力,力争2025年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达到80%以上。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检验检测能力提升。根据《2025年咸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咸农发〔2025〕30号)对检测批次的任务分解,对承担任务的县(市、区)按照每个5-20万元的标准分档予以补助。支持市农安中心、市水产站、市动卫所、市执法支队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机构能力水平,统筹提升全域农产品质量监管检测能力水平。补助秦都区、乾县、礼泉县、三原县、旬邑县各20万元,兴平市15万元,武功县、泾阳县、永寿县、长武县、淳化县、彬州市各1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市水产站、市动卫所、市执法支队各5万元;市农安中心10万元。
2.重点农产品整治提升。聚焦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及重点问题治理品种,支持兴平市、武功县等产品特色突出、质量安全重点保障的5个县市围绕省上下达重点产品整治提升任务,深入实施药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生产过程管控,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每县市补助30万元。补助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各30万元。
3.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对整县制推进回收处理的县(区)每个补助2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1.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抽取样品、采购试剂耗材等环节。支持农检机构更新检测设备、扩大检测参数、补充试剂耗材、配置胶体金速测设备和试纸等。
2.重点农产品整治提升。资金支持开展生产全过程管控,加快生产方式转变,应用绿色防控技术,推广产品速测、承诺达标合格证使用等。
3.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资金支持农药废弃物收储、无害化处理有关设施、用品的配置与维护,废弃物回收、运输奖励补助,科研过程中耗材、试验等直接支出等。
六、耕地质量提升与保护
(一)建设内容
1.耕地土壤环境及农田残膜监测。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和农田地膜残留监测与评价,优化监测网络,提升产地耕地土壤环境监测质量和预警能力。
2.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稳妥巩固提升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成果,推进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
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按照《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聚焦关中重点片区,以农用为主,推进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和高效离田,完善收储运加工体系,提升综合利用水平。
4.农田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开展农田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综合实施农田氮磷流失监测。开展农业废弃资源化利用、农田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应急处置、生态循环农业等,不断改善农田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区域内生态环境水平。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耕地土壤环境及农田残膜监测。全市范围内18个省级农产品产地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点和35个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主要负责监测点的采样、制备、流转,按照每个监测点2000元进行补助,共计10.6万元,由市土肥站组织实施。
2.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对全市受污染耕地开展安全利用(治理修复)予以适度补助,每亩补助25元左右,共计30万元。其中,兴平市22.6万元、武功县7.4万元。
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5年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县名单的通知(陕农函〔2025〕424号)》要求进行奖补,对202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排名前十名的秦都区、永寿县每个奖补42万元,对排名11-20名的泾阳县、彬州市每个奖补38万元,对秸秆综合利用率增速排名前十名的三原县、乾县、武功县、淳化县每个奖补20万元,不与中央秸秆综合利用县叠加。
4.农田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田外来物入侵物种防治、应急处置,农村沼气安全防治等,共计补助10万元,由市土肥站组织实施。
(三)资金支持环节
1.耕地土壤环境及农田残膜监测。土壤-农产品协同支持机关设备购买、土壤—农产品协同采样、制备、流转、检测分析、监测等。残膜监测支持农田地膜点位布设、设备购买、样品采集、清洗、称量、烘干、分析、监测等。
2.耕地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受污染耕地治理恢复、安全利用所需的试剂购置、样品检测分析评价、技术选用、品种筛选(调整)、农产品跟踪监测等。
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用于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收集、储运、加工等环节,秸秆综合利用市场化主体培育,技术集成、模式推广等。
4.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农田氮磷流失淋溶、径流监测点的建设、设备购买、日常运行维护及样品采集、运输、保存、检测分析等,可用于农田生态环境质量调查治理,面源污染及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消除,农业沼气等废弃物利用设施等。
七、果业发展
(一)建设内容
1.苹果产业。以挖老建新、提质增效、预冷分选等环节为重点,深入推进全产业链建设。建设苗木繁育基地,完善苗木繁育体系。建设高质高效园,改造低质低效果园,建设苹果国育新品全链开发整县推进试点和标准化果园,开展果园防雹网建设,促进苹果产业提质增效。
2.猕猴桃产业。以挖老建新、提质增效、即食分选等为重点,深入推进全产业链建设。建设高质高效园,改造低质低效果园,建设标准化果园,促进猕猴桃产业提质增效。
3.特色果业。突出区域优势特色果业,创建高质高效园,建设标准化果园,完善避雨棚等果园防灾基础设施,打造区域特色品牌,促进特色果业提质增效。
4.综合服务。瞄准果业全产业链建设关键环节和迫切需求,统筹开展果业“新品种、新砧木、新技术、新模式、新设备、新主体”的研究、集成、试验、展示、推广和服务等,组织果品品牌宣传和产销对接活动。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补助对象为生产经营稳定、信用效益良好、联农带农紧密的果业全产业链经营主体及果业全产业链关键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集成、试验推广等工作的有关单位。具体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由项目市县(单位)根据建设内容、投入成本、承担任务等因素具体确定,其中承担产业链延链补链建设、防灾体系建设、低质低效园改造、标准化果园建设提升等任务的,按照企业类主体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其他主体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执行;2024年通过认定的省级高质高效园每个奖补5万元;咸阳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和果品产销对接补助50万元,其中果品产销对接按照不高于10万元/场标准执行;各有关试验站开展试验研究和技术集成每个补助5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全产业链建设支持环节由各重点县市根据产业现状和发展需求确定。低质低效果园改造重点支持种苗、土壤改良、有机肥、基础设施和架型改造等。果园防雹网建设重点支持防护网、支架、连接器等。苹果国育新品全链开发整县试点重点支持果园挖旧建新、分选设备、品牌培育等。特色果业重点支持种苗、土壤改良、支架、水肥一体化、棚体和避雨设施等。试验站重点支持试验研究和技术集成所需的种苗、材料、设备、试剂和服务等。综合服务重点支持项目所需的砧木、种苗、农资、设备、器材、试剂等。资金不得用于发放工资福利、偿还债务、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等与支持内容无关的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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