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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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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发布地区:山东省/东营市 发布日期: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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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体系,深入开展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发掘一批有地方特色、历史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和保护好本地的传统文化,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发展保障局将开展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二)具有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特色鲜明,反映当地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五)关注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六)申报项目应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区域内(已列入开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确定保护单位

申报项目保护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

2、有代表性传承人或者掌握相对完整的项目资料;

3、具有实施项目保护的能力和措施;

4、具备开展项目传承、传播活动的场所或者设施。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仙河镇镇域申报项目由仙河镇负责审核,向开发区发展保障局提供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推荐报告,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附申报项目清单(附件3);临港产业园区域申报项目由开发区发展保障局负责审核。

最终由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发展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推荐名单由开发区发展保障局上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批准后由河口区人民政府代为公布。

(二)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等,要确保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附件1)。

2.申报片;

3.图片;

4.辅助资料;

申报片、图片、辅助资料相关要求请参照附件2。

四、报送形式

(一)需要以纸质版报送的材料

1.“申请文件”(推荐报告、项目清单)各镇、街道报送2份,分别装入2个独立的档案袋;

2.“项目资料”(项目申报书、图片、申报片、辅助资料等),每个项目报送2份,装入2个独立的档案袋。每个档案袋扉页写明内放文件及有关材料名称。

(二)需要以电子版报送的材料

1.“申请文件”需报送PDF版、电子版;

2.“项目资料”中除项目申报书、图片报送电子版,其他材料报送PDF版、电子版;

3.报送格式:以镇为单位(文件要进行分类整理)。其中“申请文件”为1个文件夹;“项目资料”为一个文件夹,内设每个项目文件夹,项目文件夹包括“项目申报资料”文件夹(申报书文本、图片及申报片)和“项目辅助材料”文件夹(证明材料、授权书等其他材料)。

4.辅助资料。

申报资料请按通知要求规范整理。

五、材料报送

申报时限:至2025年7月30日止。

报送地点: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1207房间

联 系 人:马 柯

联系电话:0546-8019991


附件:1.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docx

2.申报录像片、申报资料及辅助材料要求.docx

3.乡镇推荐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清单.docx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发展保障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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