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智造工业快报>政策快报>政策详情

【政策原文】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暨2025年推进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攻坚方案》的通知

查看原文
发文
发文单位: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地区:山东省/德州市 发布日期:2025-06-17
收藏此文章
政策详情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暨2025年推进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攻坚方案》的通知

德政字〔2025〕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德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暨2025年推进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攻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暨2025年推进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攻坚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4〕102号)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4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5.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不超过1.5%,NOx、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较2020年分别不低于0.82万吨和0.69万吨。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

1. 强化源头管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国家粗钢产量调控要求,完成全年粗钢产量控制目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积极培育生态环保产业,壮大环保制造业,发展环境服务业,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 加快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退出。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禁止新建列入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对现有项目列入淘汰计划的,根据计划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对现有项目列入限制类的,要求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市场监管局配合)2025年6月底前,完成焦化产能整合任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3. 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推动产业集群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严格项目审批。各有关县(市、区)结合本辖区产业集群的特点,因地制宜开展“绿岛”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快VOCs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建设项目。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指导企业积极申报VOCs末端治理豁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市市场监管局、德州海关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二)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

5.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左右。全面推动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国家级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建设,因地制宜开展集中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高质量有序推进陆上风电开发。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配合)

6. 严控煤炭消费总量。明确节能降碳主要目标任务,统筹推进节能减煤工作,完成节能减煤约束性指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新建用煤项目严格执行减量替代,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油母页岩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不得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7. 大力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基本完成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对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30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持续巩固清洁取暖改造成果。不断健全清洁高效的清洁取暖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引导规模化养殖场、农用温室大棚等采用清洁能源供暖。(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禁止燃烧高污染燃料。(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交通结构,提升移动源综合治理水平

9. 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加强“公转铁”能力建设,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增加铁路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量,2025年铁路货运量占比提高0.3个百分点。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10. 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新增和更新出租车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占比不低于80%。鼓励推广应用新能源渣土运输车。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2025年,全市高速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加强柴油货车监管力度。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持续开展重型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入户抽测。优化机动车尾气监管平台。加强环检机构监管,对辖区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加强非道路移动源监管力度。鼓励各县(市、区)采用经济手段,推进高排放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新能源化更新替代。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3. 加强油品监管力度。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继续清理整顿违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并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14. 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加快提升科学用药水平。2025年,化肥施用量控制在28.13万吨以内,农药使用量原则上控制在8359.06吨以内。(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5. 加强扬尘污染深度治理。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项措施”,鼓励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重点区域道路、河道治理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牵头)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械化保洁率达到9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16.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提高秸秆利用效能,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6%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完善秸秆禁烧监管体系,开展秸秆禁烧重点时段专项巡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7. 开展餐饮油烟和臭气扰民专项治理。严格餐饮服务项目审批,加大对油烟超标排放、违法露天烧烤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推动化工、制药、工业涂装等行业以及垃圾、污水等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加大密闭收集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8. 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强化源头防控,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压减常设零售点数量,减少烟花爆竹燃放量。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审批焰火燃放活动,对违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做好公益宣传,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燃放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

19. 强化VOCs全环节控制。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有机化工等行业以及储油库为重点,开展VOCs液体储罐专项治理;做好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工业园区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信息管理平台日常运维监管。重点行业开停车、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VOCs废气,危废间、污水暂存池、污水处理场排放的有机废气应单独收集处理。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0.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钢铁、焦化、火电、炭素、砖瓦等行业深度治理。鼓励各县(市、区)积极开展环保绩效提级行动,对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级、B级企业以及引领性企业扩容增量,最大限度消除D级企业。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并实施分类处置。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积极引导城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1. 做好大气氨污染防控。2025年,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加强对工业源氨逃逸浓度监测,稳步推进氨治理,强化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鼓励加装氨在线监测装置,做好氨减排跟踪。脱硝设施氨逃逸浓度原则上控制在8毫克/立方米以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六)强化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22. 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5年,编制并实施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限、路线图及重点任务,并向社会公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3. 完善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体系。开展县(市、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并落实长效机制,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全市大气污染治理的科学研究,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牵头)

24. 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的激励作用,加大对传统产业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铁路专用线建设等领域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企业绿色升级。(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能力建设,做好监督帮扶

25. 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加强监测数据网络共享与分析。积极开展非甲烷总烃及光化学污染监测活动。加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公路等大气环境监测。对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进行优化升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6. 依法开展监督帮扶。落实环境空气污染高值区管理和大气污染源远程监督帮扶工作要求。加强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监测设备的配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提升执法质效,依法依规对企业开展大气环境监督帮扶,对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法查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强化科技支撑力度。依托“一市一策”技术支撑,加强会商研判,科学提出管控措施,精准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应对,强化环境统计、排污许可执行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等工具的应用。加快空气质量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控、移动源定位管控等数据应用。完善排放清单,实现逐年更新。加强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加快适用于中小企业的高效VOCs治理技术及相关装备的推广应用。(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牵头)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全力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落实任务分工,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帮扶。抓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整改。将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定期依法向社会公布。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宣传解读大气污染防治政策举措、进展成效,推动社会各界参与,鼓励群众多渠道举报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查看《德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暨2025年推进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攻坚方案》文字解读请点击:

http://jjjskfq.dezhou.gov.cn/n25300384/n25301037/n39706393/n49560603/n91433367/c94442914/content.html

查看《德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暨2025年推进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攻坚方案》媒体解读请点击:

http://jjjskfq.dezhou.gov.cn/n25300384/n25301037/n39706393/n49560603/n91433389/c94443481/content.html

查看《德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暨2025年推进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攻坚方案》动漫解读请点击:

http://jjjskfq.dezhou.gov.cn/n25300384/n25301037/n39706393/n49560603/n49560624/c94444985/content.html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热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