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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重庆市大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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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其他
发文单位: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信息网 发布地区:重庆市/市辖区 发布日期: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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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农委发〔2025〕29号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5年重庆市大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现将《2025年重庆市大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5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重庆市大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37号)、《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4〕10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补贴兑付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三)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积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实际种粮农民的种植面积直接挂钩的办法与机制。

(二)补贴依据。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计税耕地面积计算。

(三)补贴标准。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补贴145.50元。

(四)补贴程序。各镇街人民政府负责将辖区内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于2025年6月10日前完成公示。各村、社区的公示照片电子档交由各镇街存档。各镇街公示照片电子档交区农业农村委存档。各级同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后,2025年6月30日前,通过“一表通”填报《重庆市大足区XX镇街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附件),同时经填表人、农业产业发展中心主任、镇街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扫描件到区农业农村委存档。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

2025年6月30日前将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兑付完成。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要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区农业农村委统筹汇总,区财政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农户手中。

各镇街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对申报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认真做好耕地面积核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报告。

各镇街要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谭先伦,联系电话:43722958;

区财政局联系人:田经伟,联系电话:43722133。

附件:重庆市大足区XX镇(街)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汇总表


附件

重庆市大足区 XX镇(街)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村社名称

补贴户数

扣减面积(亩)

申报面积(亩)

核实面积(亩)

补贴标准(元)

补贴金额(元)

备注

1









2









3









合计









填表人签字:

农业产业发展中心主任签字:


镇(街)分管领导签字:



镇(街)主要领导签字:









备注:1.扣减面积是指本方案中总体原则第(一)项所列禁补计税面积(此项必填)。2.本表仅作参考,无需填报电子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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