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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四川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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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四川省 发布日期: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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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听取民意、汇集民智,有效提高立法质量,四川省国家安全厅拟就《四川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举行立法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报名参加。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于2025年5月29日(上午)9时在金沙世纪酒店7楼举行。

二、听证的主要内容

(一)《条例》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是否适当、可行(第六条、第九条);

(二)《条例》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建设活动,要求国家安全防范设施设备“三同时”原则,开展分阶段核验是否适当、可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三)《条例》要求安全控制区内建设项目的出租、转让给境外人员时应当进行备案,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时征求国家安全机关意见,是否适当、可行(第十三条);

(四)《条例》规定安全控制区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物业服务人、酒店、民宿等相关企业负有协助义务,并增设相应法律责任,是否适当、可行(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

(五)《条例》增设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的使用人、管理人、所有人的维护义务,是否适当、可行(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

(六)《条例》增设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是否适当、可行(第十九条);

(七)《条例》增加未落实安全防范要求等措施的法律责任,是否适当、可行(第二十条);

(八)对《条例》其他内容的意见。

三、报名条件、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条件

1.我省年满十八周岁享受政治权利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在我省登记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

2.具有社会责任感,能就听证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3.能按时全程参加听证会,遵守会场纪律。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28日,凡有意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均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话等方式报名。报名人应当填写《立法听证会报名表》(见附件2),其中,报名人为单位的,应当在《立法听证会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1.采用信函方式,请寄至: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5楼综合窗口(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邮编:610017,联系电话:028-86924803。

2.采用电话报名方式,请拨打:028-86924803。

四、听证参加人名额及确定方式

本次听证会拟确定参加人数为30人,其中,听证代表26人,旁听人员4人。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参考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员。报名人数不足时,听证会举办单位可以根据听证事项邀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参加听证会。

五、其他事项

(一)听证会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听证参加人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按时参加听证会;

(三)涉及听证会的其他事项,待听证参加人员确定后,以适当方式另行通知。

附件:1.四川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2.立法听证会报名表

四川省国家安全厅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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