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分三批进行,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3日17:00(星期一),第二批为8月25日17:00(星期一),第三批为10月9日17:00(星期四)。提交至科技主管部门网络填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本通知为准,务必于每批次截止时间前完成系统填报和相关资料的上传,请申报单位掌握好时间节点,争取早申报早评审。因区(市)科技主管部门需在系统审核、推荐申报材料,每次系统修改补充后水印编号会有变化,请在每批次系统填报截止接到通知后将填写好的《区(市)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及服务机构汇总表》(市局通知附件5)可编辑版及盖章PDF版发送至邮箱(66966766@163.com)。
现将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2.2022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3.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高企工作网,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注册企业可点击“下载操作手册”查看功能介绍,待账号注册完成后返回登录窗口办理申报业务。
4.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封皮,加盖公章后连同附件证明材料彩色扫描成PDF格式,一并上传。证明材料上传要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每部分(如:知识产权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等)下方的“附件”要求上传。
企业需填写《青岛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及采集授权书》(附件1)作为“其他附件”第一页扫描上传提交,需同意第三方机构查阅有关高企主要数据。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企业材料提交受理机构时应选择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不可直接提交至市认定机构。企业通过系统填报数据和上传的证明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企业须认真检查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企业完成材料上传后,可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对照表》(附件2)进行自检。
5.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附件3)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详见附件4。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市认定机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登录高企工作网,进入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至高企工作网,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须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合规性。
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件复印件。
6.财务资料要求
(1)中介机构条件。专项审计(鉴证)报告由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设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严格按照《工作指引》设定的条件标准,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s://www.cicpa.org.cn)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https://www.cctaa.cn/)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重点关注注册会计师人数及比例、中介机构不良记录情况以及出具报告的签字会计师或税务师的处罚和惩戒情况等。
各申报企业应当审慎选择经营正常、诚信良好、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鉴证)工作,避免因中介机构及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影响认定结果。企业支付专项审计(鉴证)报告费用的发票留存备查。
(2)财务报告备案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10月1日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应带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其中,审计报告正文、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每页均须赋码。
税务师事务所:2023年7月1日起,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涉税业务报告,报告首页须带有经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http://jz.cctaaedu.cn/)备案的二维码。注册地在青岛的税务师事务所须在青岛市税务局公布的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中介机构名单内,详见《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具备出具高新技术企业鉴证报告资质税务师事务所的通告》(2025年第4号)。企业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信息公开-通知公告栏查询。(http://qingdao.chinatax.gov.cn/xxgk2019/)
审计(鉴证)报告企业销售收入、总收入等有关数据与纳税申报表核算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当年末与次年初不一致的,应提供文字说明。
(3)中介机构纪律
凡符合上述条件并为本市企业出具相关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在提交专项审计报告时,附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
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在高企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7.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申报企业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当年授权软件著作权的,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对存在此类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8.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意识,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及本通知要求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提交,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出具企业诚信承诺书(附件7)。如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撰写申报材料的,请在企业诚信承诺书中如实填写,并提交第三方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9.从事高企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要恪守从业准则,提升执业水平。依据《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出具专项报告的中介机构,需出具中介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8)并作为附件材料提交。
涉密材料严禁在系统填报或互联网流转,如涉及务必通过涉密计算机刻录光盘或打印纸质版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部(高新区创业大厦A座1710室)。
附件:青岛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张静、孙婉晨
联系电话:68686265、82020767
高新区管委科技创新部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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